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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签订劳动合同的行政人事员工未签订,企业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发布日期 : 2023-09-05 01:48:00

案情简介

A是一家从事环保的公司,在2020年11月底成立。A公司成立之初无任何员工,考虑到需要人员招聘、现场装修及拿证对接等事宜,A公司决定招一名人事行政。2020年12月,B入职A公司,主要负责人事行政工作,包括人员招聘、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制度制定及完善、薪资核算、日常行政等。

由于A公司刚成立事情繁多,B作为人事行政并未提醒A公司员工入职时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A公司一直未与B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在职期间,B作为人事行政经常失职,平时没有完成员工考核,还没有让公司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A公司多次提醒其注意该问题,但B不仅没有完成工作职责,自己也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22年12月,B被A公司的领导批评后,自己主动提出不想继续做了并当场提交了书面辞职,A公司同意并签名后交由B归档。

2023年1月,A公司催促B办理交接手续,B却拒不办理交接,不再来公司上班。后A公司发现B将辞职书带走。此后,A公司收到了B的仲裁申请书,B索要二倍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带薪年休假等合计10多万元。A公司不愿意赔偿,找到了本律师团队。

案情分析

本律师团队经过研判现有材料,认为B作为行政人事员工,本身即负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职责,A公司也已经多次提醒需要注意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其本人却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借此索要二倍工资,其行为不仅有违其工作职责,也严重违反诚信原则,此外,双方已形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B要求二倍工资也已经过了仲裁时效。对于其他的仲裁请求,也通过答辩和证据一一进行反驳。

裁决结果

经过开庭,本律师通过详细地答辩和举证,证明了B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离职原因等并作出了抗辩,最终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基本采纳了我方的绝大部分观点,驳回了B要求二倍工资、加班费等多项请求,仅支持了经济补偿金和带薪年休假约2万元。

律师建议

本案是一起比较典型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导致的二倍工资问题,看过我们文章的朋友应该记得我们经常反复强调,二倍工资纠纷实际是劳动争议中企业的最大痛点之一,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几乎意味着二倍工资板上钉钉。具体可以看看我们之前的文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导致支付二倍工资,广州公司究竟要怎么破解这个痛点?)。

但本案中有一个特殊因素,B是一个行政人事员工,本身即负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当其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借此索要二倍工资,是否仍然可以得到支持?

答案是否定的。在本案中,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我方提供了足够多的证据证明B的岗位职责,也提供了双方的微信聊天中,有多次催促B注意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的工作,而B对此并未否认。实际可以证明B本身负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最终仲裁委也没有支持该项请求。我们也认为除了仲裁的认定观点,B本身的行为也有违基本的诚信原则。

在此,我们仍然要再次提醒各位客户,在员工入职后一定要注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仅关系着二倍工资,还可能是以后双方出现加班费、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等各方面纠纷的有力证明。切记不可小视。

负责签订劳动合同的行政人事员工未签订,企业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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