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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百问百答:与工资有关的六个问题点解析

发布日期 : 2023-08-30 01:23:42

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回报,体现了管理的公平,也是有效激励员工的重要形式。

实践中,与工资有关的问题,经常触动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神经。

今天我们就解析一下与工资有关的六个问题点。

第一,可以用实物、代金券替代工资吗?

用人单位发工资可以不发现金,用实物、代金券等代替吗?

不可以。

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因为经营困难等原因,在发放月度工资的时候,不发放任何现金,而以实物、代金券等替代,这是不合法。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劳动合同法百问百答:与工资有关的六个问题点解析

第二,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扣工资吗?

因为劳动者的过失,导致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在评估后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也可以从工资中抵扣。

但是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合同法百问百答:与工资有关的六个问题点解析

第三,如何认定无故拖欠工资?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因为经营不善,都陷入了危机中,也不能按时支付工资。

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逾期支付,即属无故拖欠工资。

当然,有关拖欠工资的规定,每个地区都不一样。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期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期超过五日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合同法百问百答:与工资有关的六个问题点解析

第四,不属于克扣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下列这些情况不属于克扣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5、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

6、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 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第五,劳动者离职以后还可以获得年终奖吗?

劳动者在发放年终奖之前离职,能不能获得部分年终奖,与用人单位有没有相关的制度有关系。

如果用人单位有制度,并且制度约定了年终奖发放的范围只有在职员工,那么离职人员是不可能获得年终奖的。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相关的制度,而且用人单位之前有发放过年终奖的记录,那么按照惯例离职人员可以获得部分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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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试用期工资怎么发放?

试用期工资不是随便定的。

试用期工资的标准要考虑到三个方面:

1、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工资的80%

2、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3、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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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工资相关的事宜是用人单位构建良好的劳资关系的关键。所以更应该谨慎应对、合理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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