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深圳地区的加班工资以什么标准计算?不注意亏一大笔!

发布日期 : 2023-12-25 02:36:02

对劳动者和用工单位而言,加班一直都是劳动关系中绕不开的一个话题。尤其是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认定,该问题涉及加班工资的具体数额,在司法认定上存在其不可避免的模糊性。

深圳地区的加班工资以什么标准计算?不注意亏一大笔!
所以,虽有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因为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方式越来越多元化,劳动者的工资结构、计算方法和发放方式呈现出差异化特征等,致使人民法院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认定上会无法形成统一的意见。

但总的来说,为贯彻同案同判的原则,基本上同地区裁判意见仍是在趋势上保持一致的,譬如深圳地区。因此笔者以“深圳”、“加班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等为关键词,检索深圳地区各级法院判例,对认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相关实务问题进行分析,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参考。

一、深圳地区有关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相关规定

(一)《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第二十三 条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特区最低工资标准

(二)《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标准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员工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其他规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及修订说明》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的,劳动者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应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从其约定。但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
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计发加班工资基数标准或从工资表中可看出计发加班工资基数标准,而用人单位也确实按照该标准计发了劳动者加班工资,并据此制作工资表,该工资表亦经劳动者签名确认的,只要双方的约定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即可认定双方已约定以该计发加班工资基数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用人单位根据此标准计发给劳动者的工资符合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的,应认定用人单位已足额支付了加班工资。
总的来说,深圳地区各级法院在涉及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判决中常将上述规定作为裁判依据或说理援引。从条文内容上看,深圳地区对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认定达成以下共识:

1、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有约定一般从其约定;

2、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在认定上具有等价性;

3、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深圳地区的加班工资以什么标准计算?不注意亏一大笔!

二、有关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约定是否仅限于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一般会依照其约定来认定。在实务中,有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没有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在工资结构表、员工手册中却有所体现。

由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其是否约定产生分歧时,人民法院对于此类情形一般也会认为经民主程序公示后的员工手册、劳动者确认的工资结构表等约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属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有效约定。当然,前述所提及的有效约定是依赖于相关约定的载体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

判例:(2020)粤0306民初26378号、(2021)粤0304民初41815号

三、如何从工资结构中认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在缺乏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有效约定时,有工资结构的,应当如何认定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就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达成具体约定的,针对现今后者较多采取工资结构的形式来发放工资的现象,深圳地区人民法院据此有不同的确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方式。
相关判例有:(2020)粤0306民初41367号、(2021)粤0304民初50035-50038、50044号、(2020)粤0305民初171号、(2019)粤0309民初11682号、(2021)粤03民终19553号、(2019)粤03民终23350号等。
在这些判例中,从工资结构中认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有如下要点:

(一)保密工资与其在工作中的保密义务相关、与付出的劳动多少无关;考核工资与其工作成效、业绩相关。因而不认定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二)周末顶岗系基于顶岗而产生的报酬,具有不确定性,不应纳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环卫岗位津贴,每月金额相对固定,可纳入加班工资基数计算。

(三)绩效奖是根据打分计算的,而该些工资项目不是由正常工作时间唯一决定的,不应纳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四)全勤奖30元属于根据劳动者实际出勤时间计发的奖金,不应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五)绩效、加班绩效及综合津贴每月均不相同,属浮动工资,不属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深圳地区的加班工资以什么标准计算?不注意亏一大笔!
从上述人民法院对工资结构中的具体某项是否属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认定理由中,不难看出工资结构中每月金额相对固定、确定性、由正常工作时间唯一决定的部分通常可被认定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究其原因,是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认定上的等价性,当难以直接确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时,可以通过认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来等价认定加班工资基数基数。换言之,工资结构中具备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性质的,即是可被认定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四、无工资结构如何认定加班费基数

缺乏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有效约定时,对于包月工资(即没有具体工资结构)应当如何认定?此处讨论的包月工资为工资的发放按照包薪月,即每月发放的工资没有具体的工资结构,对此可分为下述情形:

(一)包月工资中有约定加班费或实际发放加班费的

案号:(2020)粤03民终11566号

裁判主旨: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虽未书面约定实际支付的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了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劳动者的时薪为:时薪=约定工资÷(21.75天×8小时+约定包含在工资中的平时加班时间小时数×150%+约定包含在工资中的休息日加班时间小时数×200%+约定包含在工资中的法定节假日加班时间小时数×300%)。
按上述方法计算出的劳动者的时薪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该约定为无效;劳动者的工资应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为加班时间,加班工资以最低工资标准按法律规定标准计算。
从上述判例不难看出,包含加班费的包月工资虽然没有具体的工资结构,但是也可以区分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与加班时间工资,同时由于没有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故直接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二)包月工资没有约定加班费或实际发放加班费的

对于此类情形,由于包月工资没有划分具体的工作结构,所以此时的月工资通常会被认定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并以此作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

五、基本工资技术与实际发放的加班工资不符应如何认定

约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与发放的实际加班工资不符的,应当如何认定?部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工作后,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来发放加班工资,而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实际发放的加班工资与约定不符时,且往往劳动者一时没有注意到而默认了该行为。
对此深圳地区法院在认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时,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告知劳动者实际发放的加班费的计算标准不同于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后,劳动者没有及时表示异议的,才认可对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变更。

案号:(2021)粤03民终26934号

裁判主旨:本院认为,双方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基本工资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杰普特公司虽然在短信中告知了黄雅琴每月的工资组成,包含加班工资数额,但并没有告知黄雅琴计算的依据,即没有列明该加班工资是按照何种标准计算,并不能证明与黄雅琴对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的变更达成了一致意见,杰普特公司以2200元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违反了双方合同约定,杰普特公司应当支付黄雅琴加班工资差额。

六、加班制度规定建议

对于劳动者工资结构和加班费基数的确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合理确定劳动者工资结构,明确用人单位福利性待遇的范围,并约定该等福利性待遇不纳入加班费计算基数

(二)不能仅仅注意劳动合同的内容,对于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工资结构表等经民主合法程序公示的规定,也需要注意其内容对自身权利义务的规定。

(三)明确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并且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多次书面确认,加班费发放后及时就发放情况书面确认再无异议。

深圳地区的加班工资以什么标准计算?不注意亏一大笔!

加班合规制度的制定

除了需要明确加班工资结构和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对于加班制度的制定也是相当重要,避免因加班不当而导致的劳动争议和纠纷。
因此加班合规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加班审批制度:明确加班申请的程序和标准,要求员工在加班前提前申请,并由主管领导或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批。

2.加班补偿制度:规定加班时间超过一定限制时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或延长带薪休假时间。

3.加班通知制度:要求企业在安排员工加班时及时通知员工,以便员工能够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和工作计划。

4.加班记录管理制度:建立加班记录管理制度,要求企业对员工加班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以便核实加班时长和计算加班费。

5.加班安全制度:针对加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制定相关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通过建立健全的加班合规制度,企业可以规范员工加班的行为,提高生产效率和企业竞争力,同时也能够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安全,降低劳动争议和纠纷的发生。

劳动者因加班工资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可向当地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加点费用及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维权时,劳动者一定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例如考勤卡、单位就餐记录等。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千万不能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

推荐阅读:

公司用这些理由开除员工都是违法解雇!劳动者可以索要赔偿!
就这一个举动,工作三个月公司赔了他近十万元!
员工在工伤治疗期间不治身亡,能算工亡吗?
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有什么区别?搞不懂用工风险巨大!
2023年女职工怀孕生育除了产假,还可享受到这么多假期!

相关文章

最惹眼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