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为什么员工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公司还需要赔偿?

发布日期 : 2023-09-07 02:11:12
为什么员工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公司还需要赔偿?

在后台收到一位网友的提问:

一位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但是由于公司调整,将他调整到其他岗位上,并且工资也随之降低。现在公司找他续签劳动合同,他既不同意续签,也不同意辞职,该怎么办?

看到这个问题,我反问了一句:

这位员工为什么要续签?为什么要辞职?等着要经济补偿金,难道不香吗?

可能有不少人会有这样的疑问:

劳动合同到期后,难道不是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吗?

员工自己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公司也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薪随岗变,调岗调薪,有错吗?

对于这些疑问,我一个个来解答。

劳动合同期满,并不等于自动解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很多人就是根据这一条,认为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就自动解除,劳动关系也随着解除,员工就不可以再来上班了。

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就可以自动解约。相反,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公司没有给员工下达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员工依然继续上班的,视为自动重新建立新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到期后,一般处理方式有这三种:

第一,未续签劳动合同,但员工继续上班

在疏于对劳动合同有效管理的公司,这种现象非常常见。

很多公司没有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即使有管理制度也不执行。没有特殊情况,除了入职时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从来没有续签一说。

而很多员工,或许图省事,或许不懂法,对于劳动合同续签一时也不在乎,只要自己能继续上班、拿到自己可接受的工资就行了。

但是,这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对公司而言,是存在非常大的用工风险的。

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劳动合同,但员工依然在岗继续工作的,形成了事实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合同期满后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公司依然没有和员工续签新的劳动合同,公司应当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起,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如果满1年后,公司依然没有和员工续签新的劳动合同,视为公司和员工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需要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

第二,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时候,当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也会主动选择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但是,不续签劳动合同,并不是简单告诉员工一声就可以的。

正确的做法应该在,提前向员工发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者在劳动合同到期当日,向员工发出《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同时,应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的标准,要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是否需要向员工提前发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要求,但是有些地方性法规是有做具体规定的,或者双方的劳动合同另有约定。如果有地方性法规要求,或者有劳动合同约定,按照规定或约定执行。如果没有规定或约定,公司不提前发出通知,也不违法或违约。但是,出于人性化考虑,建议公司提前发出通知。

第三,员工主动放弃续约

劳动合同到期后,有些员工会处于自身原因考虑,不再选择和单位续签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视为,员工自动离职,按照相关规定,公司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有不少公司和HR,认为是员工主动放弃续约,尤其是这名员工正好是想放弃的员工,就只顾着高兴,而忘记了与员工办理相关手续,带来劳动争议或纠纷。

当员工主动放弃续约时,公司应该给员工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书》,解除原因一定要是员工个人选择不续约,千万不能是公司辞退、降低待遇等。同时,当日与员工一次性结清工资,如果不能当日一次性结清,一定要有书面约定。

所以,劳动合同期满前,应该是公司主动找员工续签?还是员工主动找公司续签呢?

答案不言自明。

各位公司老板和HR,重视劳动合同管理,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主动作为,如果还需要这名员工,主动找他续签;如果不要他,也要早点找他。

这样,公司可以提前做好工作交接,提前招聘人员;员工也可以早为自己做打算。

如果因为公司自己的不主动作为,让该留的员工走了、不该留的员工留下了,都是一笔不小的损失。

为什么员工不续签,公司还要赔偿?

看到这里,有些人还是有疑问:为什么明明是员工自己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公司还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只有在“公司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劳动合同”的条件下,员工不同意续签,公司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条规定怎么理解呢?

可以简单理解为,一切照旧,或者变得更好,员工不续签,公司不需要赔偿;如果变得更差,员工不续签,公司需要赔偿。

比如这位网友提问的情况,降低工资,就是变得更差,就是属于违反了第四十六的规定,员工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薪随岗变,调岗调薪,有错吗?

很多公司都会趁着续签劳动合同的机会,趁机调整劳动合同的内容,比如调整工作岗位、调整工作内容、调整工作地点、降低工资待遇、提高劳动定额、延长工作时间等等。

这有错吗?

有错,而且大错特错。

以上公司的这些行为,都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且签订书面协议,才是有效的。

如果协商不成,比如员工不同意变更,那么就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公司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额外支付员工1个月工资,并且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在没有和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单方面调整员工的岗位、工资等劳动合同内容。否则,员工不仅有权拒绝,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无论合同是否到期。

最后的话

合同期满后,公司应该主动与员工协商续签劳动合同的相关事宜。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对原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岗位、薪资待遇、劳动定额、工作时长、休息休假、工作地点等内容进行调整。

如果没有取得协商一致,公司只能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否则,员工有权拒绝续签,并要求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既不主动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也不主动终止劳动合同,员工继续上班的,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

(全文完)

如果你想向我提问,在不涉及隐私的前提下,背景信息控制在200字以内,越详细越好,我将尽可能给出完善的回答。

如果你觉得我的观点对你有所启发,是我的荣幸;如果你不认可我的观点,那你可以倒过来教我一些你认为我应该知道的知识,这是对我最大的奖赏。

我的文章,如对你有所启发,欢迎分享、收藏、点赞、点亮在看。

坚持分享,死磕自己,我是老钟。

#劳动法#

相关文章

最惹眼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