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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中涉及哪几种情形下,对养老金计算有影响?

发布日期 : 2024-04-10 02:29:09

人事档案中涉及的这几种情形,对退休金的计算有重要影响,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对于原国有企业的固定职工, 自1992年7月起,个人开始缴纳基 本养老保险费。这部分职工的缴费 年限将根据企业和个人实际足额缴 纳保险费的时间来计算。而在 1992年7月之前,职工的连续工 龄,如果符合国家和省级政府的相 关规定,将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二:对于国有企业的劳动 劳动合同制工人,他们的实际缴费年限同样基于 企业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来确定。如果这些工人在进入企业 工作之前有军龄或知青年限,这些 时间也会被计入视同缴费年限。


三: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 包括改制后的企业职工,自当地实施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政策的月 份起,其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年限将被计算为缴费年限。而在该政策实施之前,符合国家和省级政府规定 的连续工龄同样被视为缴费年限。

四:在非公有制企业或单位工作的 职工,其缴费年限是根据实际缴纳 的养老保险费年限来确定的。如果 这些职工之前有军龄或知青年限,这些时间也会被视为缴费年限。对 于曾经是国有企业或城镇集体企业 职工,并且已经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个体,他们的实际缴费年限和 视同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五:对于个体参保人员,其缴费年限同样基于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年限。如果有军龄或知青年限,这 些时间也会被计入缴费年限。与上 面第四点类似,这类人员如果之前 是国有企业或城镇集体企业的职 工,并且已经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他们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同样可以累计计算。

六:对于在2012年7月1日国家实施军人保险制度 前的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以及在2012年7月1日至 2014年9月30日期间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他们的军龄如果符合国家规定,也将被视作缴费年限。
七:对于2014年9月30日前离职的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在编职 工,他们的工作年限从正式入编参 加工作至离职期间将被视作缴费年 限。而对于2014年9月30日后离职 的职工,从正式入编参加工作至 2014年9月30日的工作年限将被认 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如果没有人事档案,对于以上涉及 视同缴费年限情形的人群来说,则 可能会面临无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的问题,从而导致养老金减少!

人事档案中涉及哪几种情形下,对养老金计算有影响?
人事档案中涉及哪几种情形下,对养老金计算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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