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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数月才获批赔56万元

发布日期 : 2024-01-15 00:57:29

员工汪女士和雇主签订的是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2014年8月1日入职以来,她在该事务所工作多年。

争议起源于2021年9月7日,当时汪女士决定离职,并通过微信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总提交了辞职报告。截图中的对话显示了汪女士的坚决态度和请求辞职手续的紧迫性。然而,面对汪女士的离职申请,公司负责人范总未立即作出有效回应,仅表示需时间安排汪女士的替代人员。在此期间,汪女士并未停止工作而是持续为公司提供劳力。

员工离职数月才获批赔56万元该图取材于网络 与本事件无关

时间推进到当年12月13日,事务所正式承认了汪女士的离职请求,并以此为由解除了与她之间的劳动合同。此次解约距汪女士最初申请离职已过了整整三个月的时间。遂,汪女士提出申请,要求事务所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960,000元人民币的赔偿金。在对此进行仲裁之后,公司被裁决需向汪女士支付567,600元人民币的赔偿。

员工离职数月才获批赔56万元

对裁决不满的公司随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然而,一审法院的判决并不利于事务所——法院裁定,公司在三个月后才答应辞职的做法既不合理也缺乏应有的善意,因此承担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公司不服继续上诉,但二审结果仍然维持了原判。

对此结果,网友们的意见不一。一些人认为员工的离职应有序进行,等待企业找到合适的替代人员是情理之中的事。其他人则认为,公司延迟批准员工的辞职申请,在此期间继续接受员工劳务的行为是不公正的。还有观点指出,超过法定期限的辞职视同无效,因此公司的迟延行为构成了非法解雇。

专家分析本案时表示,法院的判断依据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二倍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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