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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惨了!员工提出离职,单位3个月后才同意,最后反赔员工56万!

发布日期 : 2023-10-05 02: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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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女士和中兴华会计事务所的案子出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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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聂女士与中兴华会计事务所劳动争议的二审案件”[案号(2023)京02民终3123号]的判决书:

“不支持原告解除劳动赔偿金的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原告需要履行判决,向聂女士赔偿56.76万元。”

原本聂女士是通过正常流程申请离职,为何和公司发展到法院“见面”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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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起往下看。

双方各执一词,对簿公堂,谁是最后赢家?

一审(原告:聂女士;被告:中兴华会计事务所)

在原告的主张中,原告身为该事务所的财务总监,一直兢兢业业的工作,并且,原告依法和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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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示例图

但是,公司以“同意离职申请”的借口,违法解除了原告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因此,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该事务所承担相应的责任,支付原告应得的财产。

在被告的主张中,事务所和原告之间解除劳动关系是按照正常的流程执行的。

据悉,在被动接收“解除合同”前三个月,原告方确实通过微信的方式表达自己想要离职的请求,只不过当时原告的职位特殊,需要等到下一任财务总监到岗之后才能进行工作的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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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申请离职示例图

当时并没有明确回复聂女士,间隔3个月之后事务所才同意了原告的离职申请。

法院在听取了双方的主张之后,对涉及该案件的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询。

在聂女士的上级领导“张所长”的证实下,聂女士确实提出过离职的申请,只不过聂女士的离职申请没有得到批准,因此这件事情就不了了之了。

对于“张所长”的证言,聂女士也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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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聂女士补充道:“3个月前我确实想要离职,但是对于我的离职申请,领导以找寻接任者为由搁置了。”

“事发3个月之后,公司直接以‘同意离职申请’为由结束了我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并没有履行提前告知的义务。”

毕竟我已经继续工作了3个月的时间,就算想要结束双方的劳动关系,也需要按照正常的流程来执行,现如今,事务所的行为已经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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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件情况、相关证人及证言,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主张,判处事务所支付聂女士“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56万元。

不服上诉,法院:维持原判

对于法院作出的判决,被告不服,于是,被告事务所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原告:中兴华会计事务所;被告:聂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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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主张:“撤销一审判决支付被告56万元的结果”;被告主张:“同一审”。

接到事务所的上诉请求之后,负责该案件的法院把案件经过、相关证据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对于被告提交的一审前的仲裁结果,二审法院也进行了核实。

一审前,聂女士把自己的遭遇向仲裁机构提交了仲裁,仲裁庭也作出了“中兴华会计事务所对聂女士进行经济赔偿”的裁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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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维持原判示例图

根据这些依据,二审法院认定一审结果事实依据清楚,维持了一审的结果,因此,事务所需要向聂女士支付56万元的经济补偿。

自此,聂女士和中兴华会计事务所之间的劳动争议得到了最后的解决结果,事务所也需要按照法院的判决给予聂女士56万元的经济补偿。

吃瓜群众现身,劳动纠纷成常态?

毫无疑问,聂女士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了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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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这起案件二审结果公布之后,众多网友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有人说道:“这起案件明显就是单位别有用心,不过这就是典型的偷鸡不成蚀把米,如果在聂女士提出离职时单位就表示同意,哪会白白地损失56万元。”

也有人对于聂女士能够得到56万元的赔偿金感到羡慕,略带气愤的表示:“聂女士又可以躺平几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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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也有很多网友表示自己也遇到了聂女士这种类似情况。

明明自身在工作期间没有重大失误,却无缘无故被公司辞退了,但是本着“个人干不赢公司”的原则,这些人都选择默默忍受。

不过随着聂女士案件结果的出现,相信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障自身的权益,尤其是随着劳动法的不断完善,对于劳动者的保护更加地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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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话说回来,虽然56万元的赔偿金看上去很多,但是对于聂女士来说,56万元的赔偿金远远没有达到自己的预期。

毕竟,在辞职前,聂女士的月薪已经达到了3万元。

加上年终奖等,聂女士的年收入已经达到了小50万元,此外,她还是该事务所的股东,每年的分红也不在少数,因此,56万元的赔偿款对于聂女士来说是“吃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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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院判定该事务所赔偿聂女士56万元,但是,56万元能够真正进入聂女士的口袋又需要多长的时间和走多久的流程呢?

如果遇上公司的恶意拖欠,对于聂女士来说,恐怕就像是吃了苍蝇一样难受。

对聂女士的职业生涯来说,这个案件的曝光度高对未来的就业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毕竟,对于常规的公司来说,大部分高管不喜欢这种“告状”的员工,哪怕这个员工是有理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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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职场中,员工其实是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因此,劳动法在立法之初,也强调要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写在最后

这起案件的背后,更是引发了对于“保护员工权益”的思考。

尤其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不仅仅是需要法律条文的明确保护,还需要单位等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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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中心示例图

对于双方签订的用工合同,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自身,都应该严格履行,一方若是想要结束劳动关系,也应该按照正常的流程来执行,这样可以避免很多纠纷的出现。

对整个就业市场来说,能更好地促进和平就业,从而维护整个社会的和平。

对此,您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看法!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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