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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遭公司滞后批准,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56万

发布日期 : 2024-01-14 00:43:51

2024年1月21日,一名名为汪女士的员工的离职引发了一起仲裁案件。汪女士于2014年8月1日加入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然而,她于2021年9月7日通过微信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提交了辞职报告,但公司拖延批准她的离职,反而继续支付她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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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记录显示,公司在2021年10月至12月期间继续支付了汪女士的工资。直到2021年12月13日,公司才以同意汪女士的辞职为由解除了劳动关系。汪女士不满公司的处理方式,向仲裁委提出了申请,要求公司支付960,000元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委最终裁定公司支付了567,600元的赔偿金。

员工离职遭公司滞后批准,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56万

公司不满仲裁结果,提起诉讼,但一审和二审法院均维持了原判,认定公司在批准离职方面存在不合理滞后,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员工离职遭公司滞后批准,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56万

这一案例引发了网友们不同的观点。一些网友认为员工应该尊重公司的时间需求,等待公司找到替代人员后再离职,这应被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其他网友则认为,公司在超过三个月后才批准离职,实际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专家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处理员工的离职申请时需要合理时间,而公司在超过这个合理期限后才同意员工离职,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这一案例再次强调了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合法权益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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