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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解读

发布日期 : 2023-12-08 01: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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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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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是如何分类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三部分组成,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管理人员工资和工人工资。针对义务教育段教师,设定了专门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

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哪几部分构成?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方案按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在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制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标准。

三、岗位工资是如何设置的?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一)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是如何执行的?

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

(二)管理人员岗位是如何执行的?

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或组织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

聘用在处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三)工勤人员岗位是如何执行的?

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三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初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

四、薪级工资是如何设置的?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工人设置40个薪级,一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一)薪级工资档次的确定:

1、2006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人员,当年薪级工资档次的确定,首先需要确定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两个条件,根据这两个条件并结合相应的薪级工资套改表进行确定。

2、2006年7月1日后至今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档次的确定:

1)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

初中毕业-----------1级薪级
高中、中专毕业-----2级薪级
大学专科毕业-------5级薪级
大学本科毕业-------7级薪级
获得双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6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9级薪级
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11级薪级
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14级薪级

2)新参加工作的工人

普通工-----------1级薪级

技术工-----------2级薪级

大专毕业---------3级薪级

大学本科毕业-----4级薪级

五、晋升工资的途径和办法有哪些?


(一)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每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二)岗位变动晋升基本工资和调整绩效工资

1、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按新聘岗位确定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2、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在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用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3、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只变动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不变。

4、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档次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三)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略)。

六、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标准分别为:

初中毕业生153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158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181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194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2120元。

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和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标准为236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标准为2620元。

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见习期满后,按下列办法确定岗位工资:

(一)专业技术岗位,中专、高中、大学专科毕业生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和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十级岗位工资。

(二)管理岗位:初中、中专、高中、大学专科毕业生执行十级职员岗位工资;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和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八级职员岗位工资。

到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县(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大中专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1级,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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