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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老员工私拿10个茶包被解雇,起诉公司索要赔偿金

发布日期 : 2024-01-03 02:02:42
一份员工手册
两方不同观点
在公司干了这么多年
因为10个茶包就被开除
法院还站在公司一方
这是怎么回事?
18年老员工私拿10个茶包被解雇,起诉公司索要赔偿金
私拿茶包被开除
员工将酒店诉至法院
老张在一家五星级酒店工作了18年,从刚入职时的一名客房服务员逐渐被提拔为酒店的总培训师。某日,老张在下班时被酒店的保安发现其手提包内藏有10包茶包。对此,老张解释说,这些茶包是已退房但尚未清扫的房间内客人遗留下的。但老张未将茶包交到客房部办公室的行为违反了酒店的规章制度。
事发后一周,酒店的人力资源总监找到老张了解情况,老张坦白道,自己是故意将茶包放入手提包内并让保安检查发现,目的是让酒店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从而自己可以通过诉讼确认酒店系违法解除,以此要求获得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酒店认为,老张的行为属于员工手册中“偷窃或欺诈”“挪用公款或侵占酒店任何财物”的情形,构成特别重大违纪。因此,酒店解除了与老张的劳动合同。
老张则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员工手册上禁止的“食用客人或酒店的食物、饮料等”的情形,符合构成严重违纪的条件。但员工手册另规定,两次严重违纪方可解除劳动合同,现自己仅有一次严重违纪,酒店系违法解除。
于是,老张将酒店诉至法院,要求酒店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原告明知故犯
驳回索赔诉求
法院认为,首先,根据常理,“食用”与“携带出酒店”这两种行为存在本质区别。本案中被告酒店针对的是原告老张将茶包带出酒店的行为,而非老张所认为的自己违反的“食用客人或酒店的食物、饮料等”行为;其次,老张工作的酒店系五星级酒店,其所具有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应符合相应的行业标准。
老张在该酒店服务时间已达18年之久,对酒店员工手册的内容理应熟知,况且老张作为酒店的总培训师,更应该具有丰富的工作经历和高尚的职业素质。可老张在明知将茶包带出酒店会严重影响酒店形象和服务的情况下,还疏于律己,责任意识淡薄,其故意程度相当严重。
综上所述,酒店依据相关规定,认定老张的行为构成特别重大违纪,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并无不当。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老张要求的“酒店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请。一审判决后,老张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诚实信用原则
贯穿劳动合同始终
劳动者应诚信履职
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在员工手册中规定员工欺诈或盗窃公司财物的,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可予以辞退。但仍有员工抱有侥幸心理,忽视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将处罚的严重程度与财物的价值挂钩,认为“顺手牵羊”的行为虽有不当,但不至于遭受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处罚,反而打起了小算盘,认为若单位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则单位构成违法解除。
诚实信用原则贯穿于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始终,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和履行劳动关系的基石。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为了稳定生产经营秩序、提高管理水平,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属于依法行使管理权。对于存在小偷小摸行为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依据企业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并无不当,于法无悖。对于劳动者而言,应当诚信履职,恪守公司规章制度,方能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来源:公众号@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CCTV《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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