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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安排离职体检解约,被员工索要二倍赔偿,法院会支持吗?

发布日期 : 2024-02-26 03:03:07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约,并向劳动者合法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但劳动者却以用人单位未安排离职体检为由,认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二倍经济赔偿,法院会支持劳动者的诉求吗?

来龙去脉

2005年1月20日至2022年8月31日,何某在某公司工作,期间从事冲压、钳工、修模工等工作。2022年8月31日,贺某最后一份《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以受疫情影响、客户关系转移等原因,决定解散该公司并进行清算,遂决定不再与何某续签劳动合同,并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向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133890元。

何某接上述通知后不服,认为自己从事的工作涉及职业病隐患,离职前公司在未组织离职前体检的情形下,强行终止与自己的劳动合同,存在违法情形,应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

公司未安排离职体检解约,被员工索要二倍赔偿,法院会支持吗?

法院点睛

庭审中,公司辩称,何某工作期间曾多次安排其进行检查,离职前8个月时间里,何某的工作环境并未存有噪声职业病危害的因素,故在2022年8月底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未再对何某江进行职业病检查,而事后最终相关机构鉴定结论也表明何某江无职业性噪声聋,故存在违法情形,不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本案中,结合公司与何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公司提供的往年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内容可知,何某所从事的岗位存在噪声职业病危害因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在未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情形下,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现有证据表明何某仅在2015年、2016年、2017年各进行了一次健康检查,无法证明公司对何某进行了离岗前健康检查。公司在前述情形下,径行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终止与何某之间的劳动合同,确系违法。故最终判令公司向何某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267780元。

笔者悟言

半生做嫁衣,当得金丝履!离职前职业健康检查,可能是劳动者在为公司奔劳半生后的勋章,也是其了解或知情自身身体状况的应当享有的权利,公司对此予以保障,当属合理。枉顾此等义务,蔑视劳动者权益,喜提双倍经济赔偿,或许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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