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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连续请假37天被公司开除,公司制度不是冷漠无情的代名词

发布日期 : 2023-12-29 02:49:24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近日,北京一男子连休37天事假被公司开除后将公司告上法庭。据悉,李兴(化名)因照料生病的家人,在两个月内连休了37天,其中已获批准的休假记录为3月份事假7天、年假8天、陪产假12天,4月1日至3日陪产假3天、事假7天,合计37天,未获得批准的请假记录为10天。此后,公司以旷工为由将其解聘,并且没有支付经济赔偿。

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司应支付李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7679.04元。(据1月4日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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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眼一看,2个月连休了37天,确实假期有点多,一般打工人要请这么多天假,也可能确实是有点“开不了口”,但当事人这个假的确有不得已的苦衷。

李兴的母亲患病住院,父亲身体也不好,长子因为患病需要做手术,又因为术后感染需要住院。妻子生产后,刚出生的女儿也因为患病转院治疗,可以说整个家庭连连遭遇打击和变故。他作为父母的儿子,妻子的丈夫,儿女的父亲,此刻正是家庭最需要他的时候,也是他担子最重的时候,需要请假照顾家人,也是身不由己,不得不做的选择。

从李兴请假的事由来看,他已经把年假、陪产假都用完了,只能请事假,而事假是没有工资的,可见他已经非常无奈了,也愿意承担相应的损失,不过是拿薪资跟公司换一点时间和空间而已。

诚然,从法律层面来说,事假不属于劳动者享有的法定假期类型,企业并没有一定要批准员工事假的法定义务,员工请事假,用人单位是否批准,属于企业自主用工管理的范畴。但这也并不是说,企业可以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是不批员工的事假。如果员工请假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也根据规定走了请假流程,对相关工作进行了交接,那么企业强硬地拒绝其休假,或是将其休假当成旷工处理,是不合法的。

现实中,不少企业为了节约人力成本,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没有考虑过员工的个人生活、需要承担的生活责任,所以一旦员工需要多请几天假,公司就会觉得“受不了”,感觉管理权威被挑衅,想换一个萝卜来填坑。但是,一个刚招进来的新员工,也需要一段时间的磨合期,未必很快就能进入良好的工作状态,有这个时间去磨合,为什么不愿意多给老员工几天时间呢?毕竟,李兴这样的情况是比较罕见的,一个工作了8年的老员工,经历如此艰难的时刻,稍微有点人情味儿的公司,也不应该对其过度为难和苛责。哪怕的确出于管理和工作实际需要,要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也应该依法予以赔偿。

不少企业为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喜欢推行所谓的“狼性”文化,把内部规章制度当成铁律,一点灵活变通的空间也没有,太过于冷漠无情,不但容易触碰法律的红线,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会伤了员工的心,让职场环境变得紧张、消极,削弱企业的凝聚力。“狼性”管理之外,更应有基本的人性化和共情力,要能体谅员工生活上的不易,完善事假的批准手续,当员工假期告急的时候,可以调用下一年的年休假来抵扣事假,也可以通过扣除相应绩效、调整岗位等方式,兼顾制度和人情,动辄就盲目地以旷工处理,将人开除了事,这样的公司留不住人才,也难有好的发展。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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