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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月薪6千跳槽被索赔百万,法院判赔偿5万

发布日期 : 2024-01-15 00:23:27

当你作为一名普通的技术人员,月薪6千元,离职后跳槽至同类型公司时,竟面临巨额违约金赔偿,这是否合理合法?一名电气工程师小王就遇到了这样的困境,让我们一起探寻这个现实版职场“罗生门”。

事情的起因

2018年底,小王踏入一家电气公司的门槛,成为了一名电气工程师。然而,由于不满公司对加班工资的拖欠,他在两年不到的时间里决定另谋高就,转投至一家同行业公司麾下。没想到的是,半年后一纸来自前雇主的劳动仲裁申请书让他措手不及,其中一项索赔高达50万元的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令人瞠目结舌。

通过劳动仲裁,最终判小王只需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但这一数额对他来说仍是难以接受的。毕竟,小王认为自己既非核心岗位,亦未触及任何商业秘密,何以触犯竞业限制之规?

原来,当初小王入职时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离职后两年内须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如违约则需支付50万元违约金。作为回报,电气公司每月在其工资之外,还额外支付1000元作为竞业限制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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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起诉至法院

在法庭上,小王申诉称自身从事的工作主要是电控设备安装调试及项目协调,这些均属行业内普遍通用技术,与技术研发、销售、财务等可能涉及企业核心秘密的敏感岗位相去甚远。并且,区区1000元/月的补偿金对比50万元违约金,明显失衡。

而公司方坚持认为,双方已在劳动合同中明文规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小王离职后短时间内即加盟竞争对手,显然违反了该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认为

小王身为原电气公司的技术人员,曾自愿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故应遵守相关规定。他在离职后迅速加入与其前东家存在竞争关系的新公司,的确违反了合同中的竞业限制约定。

像小王这样担任电气工程师的技术岗位人员,在职期间确实有机会接触到企业的技术秘密,其新任职的企业经营范围与原单位高度重叠,因此法院判定小王符合竞业限制主体的范畴。

尽管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高达50万元,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仲裁阶段已充分考虑了包括竞业限制补偿金在内的多种因素,将其调整为5万元。

综上所述,小王支付原电气公司5万元的竞业限制违约金。小王对此判决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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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Sir有话说

此案提醒广大劳动者,对于竞业限制协议,既要慎重对待签订过程,也要切实关注履行期间的权利义务。倘若履行了竞业限制协议,务必及时向公司索取经济补偿金。如遇公司连续三个月未支付补偿金,劳动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此外,即使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并不会机械地按约定全额赔偿违约金,而是会结合违约期限、是否获得及获取多少竞业限制补偿金等多种因素,力求实现双方权益的相对平衡。

那么,如何在保障企业知识产权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之间找到恰当的支点,是我们每一个职场人都需要思考的问题。敬请各位读者分享您的见解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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