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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秋国庆加班,工资如何发?

发布日期 : 2023-09-15 01:02:09

2023年中秋国庆加班,工资如何发?

今年中秋国庆与2020年的中秋国庆一样,也是连休八天,但今年法定休假日天数非常好明确,也就是9月29日,10月1日至10月3日属于法定休假日,其余四天属于休息日。如果劳动者在此期间上班,加班工资该如何发呢?

在这里需要强调是加班工资的计发标准是以工时为基础的,目前我国的工时主要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工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后面两者属于特殊工时,需要进行审批。

对于实行标准工时的劳动者,法定休假日加班应额外获得三倍工资,休息日加班在不能获得调休时应获得二倍工资。

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劳动者,休息日上班属于正常上班,也就是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劳动者在9月29日、10月4日至10月6日上班属于正常上班,不存在所谓的二倍加班工资,但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话,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应按三倍工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时的劳动者,其在9月29日、10月4日至10月6日上班属于正常上班,不能获得加班工资。不定时工时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上班能否获得加班工资?目前各地对此规定不一,在有些地方不定时工时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上班仍可以获得三倍加班工资,在有些地方(如重庆)则不存在加班工资。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时制度下的劳动者,其加班的认定不同于标准工时,正因为如此,国家规定了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时必须经过人社部门审批才能执行,那么问题来了,当事人自行约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时有效吗?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两部门也要求各地仲裁机构、法院在办案中参照该典型案例)中,提出“用人单位不能仅凭与劳动者约定就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而应当及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实行”,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中,可以看出,当事人是不能自行约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时的。

当然,有些仲裁机构、法院在办案中并没有完全参照上述典型案例,有些地方仍然认为当事人可以不经审批自行约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时,这可能需要引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这也说明案例的指导作用有时可能不及司法解释的作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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