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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体检查出怀孕被拒绝录用!法院:就业歧视赔3万!网友炸了!

发布日期 : 2024-04-04 00:23:01

一位怀揣着期待的女性,在即将踏入新工作岗位之际,遭遇了一场不公平对待的经历。在她兴高采烈地接受入职体检时,惊讶地发现自己竟然怀了孕。而当她如实向公司告知后,原本锦上添花的offer却被“撤回”了。这一事件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究竟入职要求孕检是否合法?公司是否存在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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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这一话题迅速登上了微博热搜榜首,激起了广泛的讨论。据上海高院4月1日披露的消息,严女士在2023年6月收到一家公司的入职通知,通知她成功应聘了财务主管一职。然而,该通知却附带了一个要求,即提供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查(HCG)报告,以检验是否怀孕。严女士按照要求进行了检查,意外地发现自己怀孕了。她毫不隐瞒地将这一情况告知公司。然而,几天后,公司却突然通知她,由于岗位规划调整,取消了她的聘用。令人费解的是,与此同时,该公司在其他平台上仍在招聘相同岗位。尽管严女士多次与公司沟通,却始终未能获得解释或回应。由于感受到了公司对她的不公平待遇,严女士决定诉诸法律,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公司赔偿她3万余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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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公司却辩称,他们的入职通知只是简单地套用了模板,对HCG检查并不了解,更不存在就业歧视。他们声称取消聘用是出于公司发展的需要,而严女士的损失并不应由公司承担。

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裁定公司存在就业歧视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公司赔偿了严女士相关损失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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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判决中指出:

一、平等就业权受法律保护

在女性求职过程中,常常会受到一些与工作岗位无关的私人问题干扰,例如:“你结婚了吗?”“有没有打算要孩子?”这些问题的提出,已经严重侵犯了女性的就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性别而拒绝录用或提高录用标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也发布通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将怀孕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怀孕并不影响女性的工作能力,她们同样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并且这一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取消入职通知

一旦用人单位发出入职通知,双方虽然还未正式建立劳动关系,但双方之间已经建立了一种特殊的信任关系。劳动者收到录用通知后,往往会因为对公司的信任而做出一系列决定,包括辞职或拒绝其他的工作机会。因此,一旦公司取消录用,劳动者将面临重新找工作的困境,导致一定时间内的经济损失。这种损失是由于用人单位的故意或过失违反了先前的合同义务造成的,因此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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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就业歧视说“不”

怀孕是个人的隐私,也是女性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入职前,女性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告知怀孕情况,用人单位要求进行孕检是对平等就业权的侵犯。因此,对于用人单位提出的入职前孕检要求,劳动者有权拒绝。这起案件提醒着用人单位,招聘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招聘过程中,应当明确招聘条件,避免性别、民族、户籍等方面的就业歧视。同时,要注重信息披露,与劳动者进行及时沟通和磋商。只有依法依规,以诚信对待劳动者,企业才能够长久发展。

通过这一案例,我们看到了在女性就业背后存在的“隐形歧视”,同时也呼吁更多的人关注和维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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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声明:内容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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