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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龄如何计算

发布日期 : 2023-07-23 18:45:06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人员,在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的工龄计算,即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决定着退休时有无过渡性养老金,直接影响退休待遇的多少。关于工龄的计算问题,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是非常复杂的,下面仅就离职后重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与大家交流探讨,错误或不妥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离职后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龄如何计算

一、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起止时间

工龄认定的起点,一般为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时间。工龄认定的终止点一般为参加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账时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账时间,多数地方为1996年1月,行业单位一般为1998年1月,各地时间略有不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账时间一般为2014年10月。

二、几种具体情况的工龄计算

1、被精简退职的职工,再次参加工作的,退职前的连续工作时间和再次参加工作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因单位歇业而离职的职工,再次参加工作的,离职前的连续工作时间和重新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再次参加工作的单位,如有做临时工的时间,且在该单位转正的,做临时工时间也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3、招工时明确限定不招收在职职工的,即:不符合招工条件而被招录的职工,其之前参加工作的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

4、“停薪留职”人员,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停薪留职”期间计算工龄。

5、因违反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后工龄可以计#工龄#

算为连续工龄。

6、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自动离职的,工龄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与企业不同。公务员被辞退重新就业的,其被辞退前在机关的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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