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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10年过渡期”10月结束,养老金差距真的可以缩小吗?

发布日期 : 2024-05-05 00:30:48

在实施养老保险国家政策的过程中,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双轨制”养老保险由于待遇上的差异一直是热议的话题。然而,一项关于养老金并轨的重大改革正在发生。这场改革开始于2014年,经历了十年的过渡,终于在今年十月正式结束,“养老金并轨”将正式进入新的时代。


一、养老金并轨改革


2014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这象征着我国正式启动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改革工作。并轨改革之所以被提出,本质上是为了消除体制内外在待遇上的差距,纠正两者之间存在的不公平情况。


在此之前,长久以来,体制内工作人员的养老金待遇明显高于体制外的企业职工。特别是体制内的工作人员,更是无需自己缴纳养老金,退休后却可享受更为丰厚的福利待遇。然而,企业职工在职期间需要自己缴纳养老金,退休后得到的却是相对较低的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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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种明显的不公平现象,国家终于在2014年正式切入,开始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虽然改革的道路并非一帆风顺,但为了让全社会的待遇更为公平,为了让每个人都能安享晚年,我们值得付出这份努力。

让我们再来看一下改革之后的养老金计算方式。根据此次改革方案,原来体制内的工作人员将需要像企业职工一样,自己缴纳养老金用以赡养自己的退休生活。这一变化表面上看起来简单,其背后却是我国转向更加公平、公正的社保政策的重要一步。


二、并轨后真的可以缩小养老金差距吗?


答案并不确定。事实上,对于不同的人群,在整个时间序列线上,推翻双轨制是具有阶段性的。


在2014年之前,体制内的员工不需要像普通企业员工一样个人缴纳养老金。他们的养老金是由财政补贴,按职位级别和工作年限来确定,因此体制内的工资比普通企业单位高很多。


然而,由于财政负担过重以及养老金不够的问题,政府从2014年开始要求体制内的养老金制度向社会靠齐,即进行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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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并轨对体制内的员工意味着养老金水平可能会下降,政策给了“中人”十年的过渡期,过渡期中,新旧待遇计算方式的对比,执行保低限高,这表明,如果根据新制度计算的养老金低于旧制度的,则按旧制度发放;若高于旧制度,则按新制度发放。

由此可见,过渡期的过渡养老金是一个核心设置。这部分养老金根据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和过渡系数来制定。


此外,在并轨后,体制内个人养老金和职业年金是强制缴纳的。相比之下,普通企业员工的养老金往往是由单位按最低工资给员工缴纳,而且很多情况下并没有职业年金。


总的来说,体制内的养老金可能会有所减少,但仍然较普通企业员工的养老金要高。对于非体制内员工来说,并轨对其并没有太大影响,他们的养老金主要取决于个人交纳和工作年限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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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


总的来说,养老金并轨改革是我国社保体系改革的重要步骤,它以期望消除体制内外差异的初衷启动,经历了十年的过渡期最终落地。


然而,看似公平的政策背后,依然存在着各种复杂的问题和挑战。这使得我们在关注政策的同时,也需要理性地看待其可能带来的影响,并认识到,在追求公平与效率的路上,我们或许仍需不断地摸索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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