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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工资表”被查,虚发、拖发、欠发、卡5000申报,都被罚了

发布日期 : 2023-10-18 09:29:05
提醒!“工资表”被查,虚发、拖发、欠发、卡5000申报,都被罚了
以实际发生事件作为提醒,这些行为真的不可取!一起来看看
01
真实案例!
16年虚列工资依旧被罚
无锡市税务局公布的一份处理决定书中,某公司几年前的虚列工资偷税,直至今年才被被查出,仍旧逃不过税务对其进行处罚!
以下是处理决定书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锡税二稽处(2021)206号江阴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XXX4685X0)我局(所)于2017年5月22日至2021年6月11日对你(单位)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纳税情况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经查
你单位在2016年期间存在管理费用虚列工资以逃避缴纳税款的情况。
二、处理决定
1、追缴税款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你单位的收入能够核算清楚,根据现有资料,无法核实真实的工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本次检查按照当地同类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你单位应纳税额,应追缴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11272.21元。
2、加收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曰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对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税务机关(签章)
二0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工资表被查!罚款逾80万!

提醒!“工资表”被查,虚发、拖发、欠发、卡5000申报,都被罚了

据深税一稽罚[2022]55号显示,税务局对深圳市某装卸有限公司2017年1月-2019年12月,总计3年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

通过银行代发工资明细、社保缴费清单、代扣代缴个税明细等证据资料,税务局发现并认定该企业存在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涉税违法问题,最终开出超84万的罚单。

拖欠工资被罚3万!

浙江政务服务网通报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温州新生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因存在未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该公司因拖欠57名员工4个月的工资,被蒲鞋市街道办事处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其2023年8月1日前支付拖欠工资,并依法予以罚款叁万元整

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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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私户发放工资被罚26万!

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发放工资、奖金和离职补偿金没有按规定如实在账上记载……最终被罚26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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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申报在3500或5000!

“经信息比对,发现你单位存在10个以上员工工资收入为3500元或5000元,只有基本减除费用且无其他扣除项的情况,数据真实性存疑。”

提醒!“工资表”被查,虚发、拖发、欠发、卡5000申报,都被罚了

“经查询,贵公司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收入为3500元或5000元的情况,只有基本减除费用,无其他扣除项,此类收入已被列为风险疑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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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工资薪金”变“劳务费”,
高新技术企业被查
同样的,某税务局对甲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情况纳税评估时发现,三年来甲公司销售额以每年20%的比例增长,所得税税负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其他各项纳税评估指标较好。
但是,甲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本年研发人员数”、“本年职工总数”及“本年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三个指标均未发生明显变化,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特征,由此让税务人员产生疑惑。
税务人员通过核查发现甲企业将部分员工工资以劳务费的形式列入了成本费用。
提醒: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2016〕195号)的相关规定,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一般情况下,在职人员的报酬计入“工资薪金”,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的报酬计入“劳务费”。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但不管在职人员、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若累计工作时间满183天以上的,应归入企业的职工总数。
因此,虽然甲公司将部分员工工资以劳务费的形式列入了成本费用,达到减少职工总数的目的,但根据法规的规定,甲公司以“劳务费”支付的报酬的人员,若符合累计工作时间满183天规定的,也应计入职工总数的范畴。劳务费是个坑,不是想开就能开的。
03
虚列、拖欠不可取
提醒大家,对于税务稽查根据企业情况,稽查人员针对企业账簿中的工资费用项目,从四个方面入手实施核查:
1、审核工资支出凭证
企业的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明细账和计算表,审核工资发放凭证与银行代发工资卡等凭证资料的数据是否对应无差异
2、核查企业职工人数、薪酬标准是否存在异常
稽查人员分析企业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生产规模,核实从业职工人数和薪酬标准,重点核实月工资额低于5000元的人数占比情况
3、检查“账实”差异
审查分析企业“应付职工薪酬”,账户与实付工资总额是否对应,核对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的发放是否正确。
检查“ 应付福利费〞账户支出情况,核实企业通过该账户发放现金和实物的具体情况。
4、结合第三方信息分析企业数据
利用金税三期系统和社保系统,核查工资表中人员与企业缴纳社保人员在数量上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并对企业申报个人所得税人员的比例和收入情况实施核查。
而且,在个税汇算清缴清查案例中也可以看到,个税这一块税务近年来也是越来越重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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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拖欠工资尤不可取

提醒!“工资表”被查,虚发、拖发、欠发、卡5000申报,都被罚了

04
工资表9个涉税风险
一定要注意了!
1、工资个税计算是否正确
重点检查工资表中代扣的个税金额是否依法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是否存在人为计算错误、故意少交个税的情况。
2、人员是否真实
重点检查工资表上的员工是否属于公司真实的人员,是否存在虚列名册、假发工资现象。
3、工资是否合理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4、是否申报了个税
重点检查企业工资表上的人员,是否均在金税三期个税申报系统中,依法申报了“工资薪金”项目的个人所得税。
5、是否存在两处以上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个人取得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应固定一处单位,携带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发放工资、薪金的合同及发放证明,于每月15日前,自行向固定好的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6、是否存在已经离职人员未删除信息
重点检查企业工资表中是否还存在人员已经离职、甚至已经死亡等,但是仍然申报个税,未及时删除这些人员的信息的现象。
7、适用税目是否正确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在计算个税的时候,是否故意把“工资薪金”项目转换为“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把高税率项目转为低税率项目,造成少申报个税。
8、年终奖计税方法是否正确
对于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计税办法。
注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9、免税所得是否合法
重点检查工资表中的免征个税所得的项目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如免征个税的健康商业保险是否符合条件、通讯补贴免征个税是否符合标准等
来源:本文由财税参阅整理发布,素材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等。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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