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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被兼职投诉拖欠工资,应该怎么申辩?

发布日期 : 2024-04-08 02:37:17

兼职,与全职相对应,是指在本职工作之外兼任其他工作职务。但我国法律法规并未对“兼职”作出具体规定,因为实际上“兼职”也许包含一般的劳务关系、承揽关系。

用人单位被兼职投诉拖欠工资,应该怎么申辩?

兼职被拖欠工资,首先需要明确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兼职一般不被支持劳动关系存在。兼职人员往往工作时间灵活、报酬不固定,不受单位的管理,与单位的经济、人身附属性较弱,故一般难以认定为劳动关系。但若员工名为兼职,实际从事工作上与一般的劳动者无异,法院也会认定为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如何规避兼职带来的风险?

用人单位经常遇到兼职人员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纠纷。单位对兼职人员往往欠缺管制,导致双方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争议较大,给单位增加了很多麻烦和损失。用人单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风险规避:

  1. 签订兼职合同,明确双方法律关系的性质,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作内容、报酬等作出明确约定;
  2. 对于兼职人员, 在报酬上,强调工作成果与报酬的交换,或以小时计酬,报酬发放时间应更为灵活。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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