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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工作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发布日期 : 2023-08-01 12:36:56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工作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前言

我国超龄劳动者是一个人数庞大的群体,由于超龄劳动者无法适龄劳动者竞争, 只能从事一些条件差、待遇低的工作。在这样的身体条件和劳动条件下,超龄劳动者也更易在工作过程中受到身体伤害。

基本案情

韩某与公司于2018年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为2018年12月至2020年12月工作岗位为保洁,公司的工作安排为每日9:00-12:00、13:00-14:00以及16:00-20:00,公司缴纳集体保险(含工伤保险责任)。公司为职工在商城36层提供住宿,上下班打卡在1层。某晚20时许某去打下班卡,后被发现昏倒在35层的货梯口,后抢救无效确认当场死亡后韩某之子小韩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供了相关材料。人社局受理后公司和小韩进行了调查取证作出被诉认定工伤决定书。公司因不服该人社局的决定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1.撤销该人社局作出的被诉认定决定;2.责令该人社局对小韩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各方庭审观点

公司辩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必须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后死亡三个基本条件,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韩某突发疾病死亡时并非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岗位,故不应视同工伤。韩某在公司处工作时已经达到退休年龄韩某已经享受了基本养老待遇,其与公司之间应该是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

该人社局辩称,经调查核实,韩某与公司系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视同工伤的情形,公司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并未提供韩某属于非工伤的充分有力证据。该人社局于作出的被诉认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第三人小韩述称,韩某属于农民工群体,其被认定为工伤,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韩某领取的养老保险为H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标准为每月116.15元,数额较低,不属于国家针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属于不同的保险概念和范畴。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是否可以上社会保险,不影响韩某死亡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认定工伤。人社局的被诉认定决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争议焦点总结

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有二,其一为韩某突发疾病死亡时,是否满足“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两个认定视同工伤的要件;“工作时间”的认定需要综合考量岗位性质,执行的工时制度、工作单位的规章制度、考勤记录、加班情形及事发时的实际状况等因素。公司主张韩某病亡时间非工作时间,但公司在工伤认定阶段及庭审中均未提交证据证明,结合双方关于执行综合计算工时的约定,法院对其上述主张不予采纳。人社局所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韩某在该工作区域下班打卡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符合工伤认定中关于“工作岗位”的要求。

其二为在韩某已超过退休年龄且享受过H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下是否符合视同工伤的认定条件。《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保险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只是关系到劳动者工伤待遇支付主体的问题,并非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中均已明确,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因此,公司所述韩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法缴纳工伤保险,因此不能视同工伤的意见,不予采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韩某原职业为粮农,无在案证据证明其与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存在退休关系,其生前并未享受上述规定中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享受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无论从性质上还是从实际获得的保险待遇上都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本质的区别。因此,对于公司所述韩会海已享受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此不能视同工伤的意见,亦不予采纳。最终法院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

结语

一般来说存在劳动关系是进行工伤认定的前提, 但超龄用工关系能否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各地的态度存在差异。最高人民法院曾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作出《答复》, 明确超龄务工农民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尽管该《答复》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法律适用的统一, 但只具有个案效力并且目前的答复针对超龄务工农民关于超龄劳动者可否申请工伤认定, 在实践中不同地区仍然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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