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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案例分享系列127要求经济补偿

发布日期 : 2024-06-04 01:52:04

#劳动仲裁那点事#

我们隆重推出劳动仲裁案例分享系列,热情欢迎各位粉丝跟帖留言。本次分享的真实案例来自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这个案例涉及的点是王某要求的经济补偿金能支持吗。

劳动仲裁案例分享系列127要求经济补偿

案情简介

王某于2016年10月入职甲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3000元。2018年8月,甲公司将业务转给乙公司,甲公司员工由乙公司接收,并重新签订了从2018年8月至2020年7月的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不变。合同期满后,乙公司与王某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提出支付6000元经济补偿金,王某要求12000元。协商未果,王某提起劳动仲裁。

案件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在新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将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以确定经济补偿金。

在本案中,王某在甲公司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入乙公司的工作年限。因此,乙公司应支付王某经济补偿金12000元(3000元/月×4个月)。劳动仲裁委最终支持了王某的仲裁请求。

启示

本案例说明了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如果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且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在新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将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这为保护劳动者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关系转移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依法正确计算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也应了解自己的权利,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通过这一案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提高法律意识,依法规范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作者声明:内容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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