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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案例分享系列78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担责

发布日期 : 2024-05-27 02:20:55

#劳动仲裁那点事#

我们隆重推出劳动仲裁案例分享系列,热情欢迎各位粉丝跟帖留言。本次分享的真实案例来自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这个案例涉及的点是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担责。

案情简介:合肥市某公司与员工李某签订了为期两年多的劳动合同,并在2016年4月派遣李某参加为期三个月的专业培训。培训前,双方签订了《员工培训协议》,约定若李某在培训结束后三年内因个人原因离职,需支付培训费用200%的违约金。培训费用共计90000元,包括工资、福利、培训费等。2018年5月,李某擅自离职,公司随后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180000元,随后向合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案件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培训费用。李某培训费用为90000元,已履行服务期所分摊费用为60000元,因此李某应支付的违约金为30000元。仲裁委最终裁决李某支付30000元违约金。

启示:本案例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关于培训、服务期及违约金的约定。用人单位在提供培训时应与员工明确违约责任,而劳动者在签订协议时应仔细阅读条款,了解违约的后果。同时,用人单位在处理员工离职时应依法依规,通过正当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离职时应遵守协议约定,避免因违约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劳动法律对于保护双方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性,也体现了劳动仲裁在解决劳动争议中的重要作用。

劳动仲裁案例分享系列78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担责
作者声明:内容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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