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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人必知的法律常识!

发布日期 : 2023-08-23 02:20:09
打工人必知的法律常识!

关于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关于试用期

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有超出时间的,按转正后的工资赔偿。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关于经济赔偿

公司单方面解决劳动合同,需要向员工提供经济赔偿。经济赔偿金按员工的在职年限对应支付补偿金,比如说在职满三年就支付三个月的工资补偿,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补偿;半年以上一年一下的按照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结束啦,如果你也有类似的经历,欢迎评论区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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