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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回复工作消息无加班费,员工上诉一审被驳回,二审反转!

发布日期 : 2023-08-02 01:18:04

#女子下班回复工作消息获赔加班费#

下班回复工作消息无加班费,员工上诉一审被驳回,二审反转!

李小美(化名)于2019年4月1日加入北京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运营。双方签署了一份劳动合同,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其中约定李小美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随后,由于加班问题,双方产生了劳动争议。李小美称她经常在下班后或假期使用社交软件与客户及员工沟通,公司应支付她加班费。但公司认为,李小美在休息日值班时主要负责回答客户偶尔提出的问题,不算加班。李小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但仲裁委员会未支持她的请求。李小美不服仲裁结果,将此事诉至法院,并要求公司支付她的延时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等,合计4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由于李小美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因此驳回了李小美的全部诉讼请求。但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但公司未获得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李小美利用社交软件工作已经超出简单沟通范畴,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有别于临时性、偶发性的一般沟通,体现了用人单位管理用工的特点。因此应当认定构成加班,公司应支付李小美3万元的加班费。最终,二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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