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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吴某在家生病住院,为什么法院判决公司赔偿20.5万元?

发布日期 : 2023-12-20 02:03:21

社会保险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但是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不愿意缴纳社保,也有的员工因为自身原因也不愿缴纳社保。事实上不缴纳社保最终损害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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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83月,吴某入职揭阳某公司。20225月,吴某在家因自身疾病突发昏迷,随即被送往医院。同年12月,吴某出院,花费医疗费21.8万多元,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金额为20.5万元。因公司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吴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全部医疗费。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后,双方均不服,诉至法院。一审法院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吴某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5万元。一审判决后,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揭阳中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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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评析

社保的立法目的在于通过立法强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保障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在年老、疾病、失业等情况下,能够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并通过社会统筹,均衡分担少数人遭遇的风险,让个人风险转化为社会风险,从而实现对个人和用人单位利益的平衡保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这是法律强制规定的法定义务,不能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免除。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导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未能按规定划入个人账户,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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