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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娘怒说“别干了”,打工人获得赔偿的故事

发布日期 : 2024-01-03 02:30:53
老板娘怒说“别干了”,打工人获得赔偿的故事

这天,A公司,从HR兼财务经理,又是老板娘张姐的办公室突然传出一声大叫:“你两别干了!今天就给我收拾东西,交接工作。”

大家扭头再看,只见小李和小王从张姐办公室走了出来,脸色难看。

两人默默回到自己的工位,开始收拾东西。

春节刚过,经过向几十家公司投简历和面试,小李和小王终于顺利入职了A公司,

虽说A公司是一家民营公司,规模也不大,主要岗位的领导基本都和老板有亲戚关系,面试他两的HR兼财务经理张姐,就是公司的老板娘。

但是小李和小王都很珍惜这个机会,他两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做一番成绩,为自己的人生简历再增加一个不错的表现。

很快,小李和小王在试用期的表现非常不错,顺利转正,成为了公司的正式员工,并签订了劳动合同。

争吵过后,大家才知道,老板娘张姐之前和小李和小王协商过,要用他们本人的身份证去办理银行开户业务。小李和小王当时犹豫着答应了,但是经过考虑,还是不愿意接受。

那天在老板娘办公室,小李和小王当场便拒绝了张姐的要求。张姐一怒之下,让两人别干了,并安排其他人进行工作交接。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小李小王分别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

法院最终在法定标准内支持了小李、小王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休带薪年假工资的诉讼请求

判决作出后,被告A公司就两案提起上诉,二审均予以维持。

法院认为:

1、老板娘张姐作为被告A公司经理,当众以小李小王拒绝配合工作为由口头通知二人走人并交接工作,可视为被告公司明确提出辞退意向。

2、再加上小李、小王完成工作交接自后,再没有回到A公司的事实且通过聊天记录内容可以看到双方后续也只是在协商兼职事宜法院认定双方已于当日解除劳动合同

3、A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员工拒绝使用身份证办理银行开户系严重违反劳动合同及规章制度法院认为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从这个故事中,我们可以发现,

依法用工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与保障,法律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具体情形。

职场中打工人自己领导因为工作安排问题发生矛盾的情况很多公司的领导者需要管理好自己的情绪否则不仅会造成公司经济上的损失,更会损害打工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打工人也要懂得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敲敲小黑板,各位打工人也要注意了,被辞退,要不懂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小心吃大亏。

补偿金和赔偿金虽只有一字之差,适用情形、数额却大不相同。

在这个案子中,法院支持了劳动者主张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不是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比如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解除等情形),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重点来了!两者是不能同时存在!

计算方式:

经济补偿金:
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实际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月工资×补偿年限

举个例子:
小李与A公司在实际工作2年,离职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4000元/月(税前)。

如果是补偿金的话,应当向小李支付经济补偿金:
4000元/月×2年=8000元

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计算公式: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

举个例子:
小李与A公司在实际工作2年,离职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4000元/月(税前)。

如果是赔偿金的话,应当向小李支付赔偿金:
4000元/月×2年×2倍=16000元

老板娘怒说“别干了”,打工人获得赔偿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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