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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财险信阳中支以不是正式员工为由不给工资 律师:应当支付

发布日期 : 2023-08-08 17:16:13

河南日报农村版记者 尹小剑

“我辛辛苦苦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信阳中支)工作,可公司却无故停发我的工资!”8月8日,信阳市程先生向记者反映,从2021年至今,公司一直未付他工资,还停缴了他的社保,扣发他的年终奖。

平安财险信阳中支称,未付程先生工资,停缴他的社保,扣发其年终奖,都是因为程先生不是公司正式员工。

程先生告诉记者,2019年3月1日,他与平安财险信阳中支委托的河南鸿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往平安财险信阳中支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合同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8日。

入职平安财险信阳中支后,程先生被安排在团渠部工作,公司给他提供有独立办公室,印制有“中国平安大项目经理”名片,还给其办理了门禁卡。入职以来,他恪尽职守,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全力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业绩始终排在前列。

除了尽力完成本职工作外,程先生还经常以公司名义做一些公益慈善事业。“疫情期间,我代表平安财险信阳中支,由我个人出资,向信阳市多部门捐献口罩20多万只。此前还曾向一些学校捐赠了价值10多万元的桌椅和办公文具,为公司争得了荣誉。”程先生特别强调,他在做这些公益事业时,都有公司相关领导参加。

让程先生没想到的是,从2021年11月开始,平安财险信阳中支突然无故停发他的工资,停缴他的社保,还克扣他年终奖6.8万余元,当初承诺给他的几百万元的3%车险业务佣金也不兑现。一年多来,他多次与公司领导沟通协商,都没有结果。

“公司一点人情味都没有,真让人伤心!”程先生说。

8月9日,平安财险信阳中支负责人彭志华说,公司前期与程先生有一个劳务派遣合同,合同到期后就没有再续签了。后来,程先生也偶尔来公司,公司也确实给程先生提供有工作场所,但公司在考勤和人事方面对他没有什么要求。

对于程先生个人出资进行的社会公益慈善活动,彭志华称是程先生个人行为。对程先生反映的年终奖没有发放问题,彭志华称年终奖是对公司正式员工,程先生不是公司正式员工,当然不会给他发放。况且,该年终奖已经发给了相关人员了。

彭志华同时坦承,程先生工作很有能力,在公司业务沟通方面确实有推动。“我们现正通过人社局沟通此事,看人社局对此怎么界定,到时再给你回复。”彭志华说。

平安财险信阳中支以不是正式员工为由不给工资 律师:应当支付

协议中成员有程先生的名字

平安财险信阳中支以不是正式员工为由不给工资 律师:应当支付

对彭志华的解释,程先生很生气。“他现在不承认我是公司员工,可我一直在为公司做业务。”程先生拿出一份2022年5月与驻马店市驿城区一家物业公司车辆保险合作协议说,这是他与外派公司结束协议后做的业务。记者看到,在协议中,有副组长程先生的名字,其职务为该公司“大项目部经理”,职责是“项目总协调”,联系方式也是平安财险信阳中支的办公电话,协议后面还盖有平安财险信阳中支的公章。

平安财险信阳中支以不是正式员工为由不给工资 律师:应当支付

公司领导制作的程先生业务贺报

平安财险信阳中支以不是正式员工为由不给工资 律师:应当支付

公司工作群中各县区领导跟着点赞

为证明自己仍是平安财险信阳中支的员工,程先生说,他2023年6月14日与光山一家企业办理了一份134.5万元的雇主责任险,该业务还被公司一位领导以“贺报”形式发到公司“信阳非车沟通群”,很多县级公司领导跟着进行了点赞,说明公司领导都认可他还在为单位做业务,并且默认了他仍是公司职工。

既然一直在为平安财险信阳中支工作,程先生为啥没有再续签劳务派遣合同,把手续完善?“他们不给我签,我有啥办法?”程先生气愤地说,公司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一方面想让他继续为公司做业务,另一方面又不想付报酬。

对此,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李德星律师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021年2月28日以后,平安财险信阳中支虽然没有与程先生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提供办公场地,默认程先生继续在公司工作,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至于平安财险信阳中支用什么样标准考核程先生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建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程先生应当与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享有同工同酬权利。平安财险信阳中支应当依法支付程先生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

关于此事,本报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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