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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员工旷工为由将其解除却仍然正常支付工资,解除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 : 2023-08-01 19:55:46

#每天学点劳动法#

尤某于2019年7月8日入职A公司处担任销售工程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载明:“合同第七章第三条规定,员工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二个月内不间断旷工累计三天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021年7月9日,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该通知载明:“......鉴于尤某在2020年7月2日至2021年7月9日一直未来公司上班并未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门履行正常的请假流程,因公外出、出差;因公外出办事或者出差,须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app申请审批,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时抄送人事部,否则按旷工处理......”后尤某提起仲裁并获得支持,公司因此诉诸法庭。

公司以员工旷工为由将其解除却仍然正常支付工资,解除是否有效?

本案庭审过程中,尤某提交2021年7月1日至7月9日期间家App考勤签到截图、工资单照片,证明其为居家办公,2021年7月1日至7月9日期间系跟以往一样进行正常考勤,并不存在旷工。公司方则补充尤某接私单,造成客户投诉,在职期间私自拿走公司产品等证据,以证明其属参照公司规章制度依法权解除与尤某间的劳动合同。

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于2021年7月9日向被告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故解除理由应固定为解除通知所载明的理由。因此,原告主张被告接私单及拿走公司财物的解除理由超出了通知书的范围,本院不作审查,原告可另寻途径予以解决。原告以被告2021年7月1日至7月9日期间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然而被告提交了解除前一年App视频及银行流水显示,在相同缺卡情形下,原告仍正常支付被告工资,故本院有合理理由采信被告提交的视频”。

公司以员工旷工为由将其解除却仍然正常支付工资,解除是否有效?

用人单位行使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以解除通知所表示的内容为限,在通知到达劳动者时将可能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所以,法院基于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解除通知中所载明的解除事由和依据,判断用人单位是否享有劳动合同的解除权利,以此审查解除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而对于未载于劳动合同解除通知的事由和依据,法院将不会以该等事由和依据作为审查对象。

因此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上,应当真实、全面、完整地列举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不应在事后任意增加或变更;同时应本着诚实、守信、善意的态度履行劳动合同,避免被认定滥用权利或故意规避义务。

公司以员工旷工为由将其解除却仍然正常支付工资,解除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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