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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中聘用制员工与合同制员工有何不同?

发布日期 : 2023-12-31 02:17:11

作者 | 朱慧洪实习律师 来源 | 公司法探

聘用制员工&合同制员工

在就业市场,事业单位近些年越来越成为求职人员热捧的对象。而在事业单位中,员工的类型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为聘用制员工(即编制人员),另一种则为合同制员工(即非编制人员)。这两种类型的员工,在各方面均存在着较大差异,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点:

一、录用程序不同

求职人员若想成为聘用制员工,一般需经过公开招聘,参加官方举行的正式考试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八条载明: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而就事业单位招聘合同制员工而言,是否需进行考试以及考试的形式及内容均由事业单位自主决定,现行法律无强制性规定

事业单位中聘用制员工与合同制员工有何不同?

二、签订的合同不同

就聘用制员工而言,事业单位与其签订的是聘用合同,双方之间的关系为人事关系。就合同制员工而言,事业单位与其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双方之间的关系为劳动关系

聘用制合同与劳动合同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差异:

(一)试用期

对于聘用制员工,其试用期最长可为12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由上可知,若应届毕业生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其试用期为12个月

对于合同制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可知: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于聘用制员工,其试用期最长为12个月。而对于合同制员工,其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违约金

就人事关系而言,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可在《聘用合同》根据双方合意约定违约金条款,且现行法律并未对“违约事由”予以限定。

由《劳动合同法》第25条可知,就劳动关系而言,除了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外,不存在其他可设立违约金的事由

事业单位中聘用制员工与合同制员工有何不同?

三、工资构成不同

对于聘用制员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

其中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人员岗位、工人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共有十三级、管理人员岗位工资标准共有十级、工人岗位工资标准共有六级。

事业单位中聘用制员工与合同制员工有何不同?

薪级工资的实施按照工作人员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

关于绩效工资的分配,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

津贴和补贴是指基本工资外,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款项,包括特殊岗位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

对于合同制员工,其工资的构成不适用以上标准,现行法律亦没有相关限制。其工资水平根据与事业单位达成的合意确定,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即可

四、辞职程序不同

对于聘用制员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实践中,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通常会对解除聘用合同作出约定,因此聘用制员工较难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解除聘用合同

而对于单方面解除合同,《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第六条载明:除受聘人员在试用期内、考入普通高等院校、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依法服兵役外,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可见,聘用制员工想从事业单位离职,如未与单位协商一致,则流程较长且难度不小

对于合同制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事业单位中聘用制员工与合同制员工有何不同?

五、发生纠纷时适用法律上不同

聘用制员工与事业单位之间为人事关系,双方发生人事纠纷时首先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双方发生人事纠纷时,一般不由人民法院受理而由行政机关处理,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3号)第一条规定的:“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另,人民法院处理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的规定。

前述“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的规定处理”系指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程序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人民法院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实体处理应当适用人事方面的法律规定,但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权利的内容在人事法律中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合同制员工与事业单位之间为劳动关系,双方发生劳动纠纷时交由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

事业单位中聘用制员工与合同制员工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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