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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虚高的收入证明,员工却用来起诉单位!|案例研究

发布日期 : 2023-07-28 06:53:56

【事实真相】

出具虚高的收入证明,员工却用来起诉单位!|案例研究

刘某原是天津一家公司的员工,公司没有为他缴纳社会保险。2022年1月23日,刘某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随后,2022年5月1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刘某为工伤,并规定其停职期为4个月。不久之后的2022年7月16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刘某的伤情鉴定为十级伤残。随后,双方于2022年12月解除劳动关系。

出具虚高的收入证明,员工却用来起诉单位!|案例研究

关于工伤待遇的支付,刘某认为天津某公司因未缴纳社会保险而应承担全部工伤待遇,并要求按照该公司提供的收入证明进行计算,即:《刘某21年1月-22年1月工资明细》,显示他的平均工资为6234元。不过,天津一家公司对此并不认可,称这份工资表是刘某伪造的,目的是为了在交通事故案中获得更多赔偿。相反,它主张以其提供的工资表作为计算刘某基本工资的依据。显示刘某的底薪是2895元。值得注意的是,天津某公司为刘某出具的薪资明细表明确了薪资的构成,包括签到和现金支付两部分。然而,天津某公司仅提交了银行入住记录,并声称根据这部分内容计算出刘某的工资计算基数,与其发布的工资明细相矛盾。对此,双方发生了争执。

出具虚高的收入证明,员工却用来起诉单位!|案例研究

【法院判决】

天津市静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不符合受理范围为由驳回该案;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2)津0118民初12305号民事判决书决定按照公司出具的收入证明标准支付停工工资差额和工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3)津02民终第1537号民事判决书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按照其出具的收入证明标准支付停工工资差额和工资。公司。

【案例分析】

本案中,刘某主张天津某公司因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应为其全额支付工伤待遇。但天津某公司辩称,刘某提供的工资明细是伪造的,主张以该公司提供的工资表作为核算依据。此外,天津某公司仅提交了签到部分的银行记录,并未提供现金支付证据。这与他们发布的工资单相矛盾。

在裁判的结果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而静海区人民法院和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均裁定支付停工工资和工资差额。公司出具的收入证明标准。

【案例启示】

本案提醒用人单位在开具收入证明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避免提供虚假收入证明。否则,员工可主张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相关赔偿损失。因此,用人单位应谨慎处理员工的收入证明需求,确保提供真实准确的证明。同时,该案例也提醒劳动者,在需要单位开具收入证明时,应向单位申请真实准确的证明,避免出现虚高收入证明的风险。使用虚假高收入证明不仅可能欺骗相关机构,还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题与疑问】

然而,虽然双方法院按照公司出具的收入证明标准裁定支付停工工资差额,但天津某公司出具的收入证明与他们提交的工资明细存在矛盾,给案件留下了一些悬念。天津某公司为何只提交银行签字部分,却没有提供现金支付证据?为什么他们主张用银行签到记录作为刘某工资计算的依据,而不是在工资单上明确签到和现金支付呢?这是否意味着天津某公司可能故意隐瞒部分工资?为了解决这个争议,是否需要更多的证据来证明刘某的真实平均工资?这些问题引发了对案件更深入的解读和讨论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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