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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虚报婚育情况被辞退,法院:公司违法

发布日期 : 2023-07-17 12:36:10

“婚育信息不实,辞退!”小敏在应聘某公司文员岗位时,因担心就业歧视在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及《人力资源信息采集表》时,未如实告知自己未婚未育的事实,而是将婚育情况写为已婚已育,并编造了孩子的姓名。

女员工虚报婚育情况被辞退,法院:公司违法

在职期间,小敏结婚并怀上了孩子。公司在得知她怀孕的消息后,立即以提供虚假材料、不实信息,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向小敏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提出即日起解除与小敏之间的劳动合同。

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小敏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驳回陈小丽仲裁请求。

女员工虚报婚育情况被辞退,法院:公司违法

小敏对仲裁结果表示不服,提起诉讼。她承认自己未如实填报个人生育情况,但认为该行为并非主观恶意欺诈,实际上也未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因女职工是否生育与工作招聘、个人能力及签订劳动合同无直接关系,且属于个人隐私,员工有权保留,故就业时虚报婚育情况不构成欺诈,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法院一审判决公司继续履行与陈某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女员工虚报婚育情况被辞退,法院:公司违法

中,公司以提供虚假婚育信息为由辞退小敏,显然是不合理,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没有任何理由要求小敏提供个人隐私信息。小敏之所以提供虚假婚育信息,就是因为不想自己的隐私信息向公司公开,自我保护没有问题,倒是公司,非要员工提供婚育信息,无非有以下原因

一、很多企业对于女性人员是有未婚未育要求的,或者已经生育,这样公司就避免了女员工怀孕休假期间的工资支出,也就是企业老板不想为员工生育期间买单

二、有些企业有年龄限制,认为女性生育之后就会工作能力,不愿意聘用这类劳动力。

不管怎样,实质就是一种就业歧视。不管是年龄、性别或者婚育信息,都是为了限制这类人群的就业岗位而设置的。

求职者如果不填或隐瞒婚育信息,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用人单位的这种要求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因此,法院最终审判结果支持了小敏的诉求,要求原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个人隐私#就业歧视#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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