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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入职隐瞒婚育情况,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发布日期 : 2023-09-13 01:06:37
女职工入职隐瞒婚育情况,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案情概述

陆某入职某公司任公司运营经理一职,其在入职时隐瞒了婚姻情况,后公司解雇了陆某,理由是陆某在《新员工入职申请表》中填写的婚姻状况为“未婚”,而陆某实为已婚,所填资料与真实情况不符,根据其入职时签署的“本人所填信息如有不实,公司可无条件解雇”之声明,公司解雇其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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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

陆某入职时隐瞒婚姻状况,是否构成欺诈?公司解除是否合法?

02

法院观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关于双方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被告作为运营经理,其婚姻情况并非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劳动者对此不负告知义务,公司构成违法解除。

03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律师解读

一般情况下,员工入职隐瞒已婚已育信息,用人单位不可用此理由将其开除。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通常而言,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由此可知,劳动者隐瞒的事实或伪造的情况,应当与工作内容及是否胜任相关工作直接相关。本案中,陆某的婚姻状况与其任职的岗位工作并没有直接关系,也不会造成相关冲突,陆某对其婚姻情况并不负有告知义务,公司并无证据证明陆某因结婚而导致无法胜任相关工作,因此陆某隐瞒婚姻状况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欺诈。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少数工作也存在着婚育情况属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形,其婚育情况为履行职务的基础与胜任此份工作的关键,若公司能够证明婚育情况属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则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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