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攻读硕士期间结婚,后加入一家科技公司担任运营专员。在填写入职信息时,担心已婚身份影响录用,所以在“婚姻状况”一栏中填报了“未婚”。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条款规定,如发现员工提供虚假信息,公司可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支付补偿金。
后来,公司发现张某已婚的事实,并以隐瞒个人信息为由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张某因此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
北京海淀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张某的婚姻状况并非其工作的关键条件,也不是公司正常运营的合理需求,更不是应聘该职位的基础资格。
#热点引擎计划#因此,婚姻状况作为个人隐私,并不直接影响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法院判定,公司以隐瞒个人信息为由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应向张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