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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判例:向公司请假未获审批被退回,未上班算旷工么?

发布日期 : 2024-04-08 02:29:27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请假,无论所请假别是哪一种假期都涉及用人单位审批或确认的问题。但是实务中的确存在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发出请假申请后,因种种原因未做审批的情况,那么对于这种用人单位不审批的情况,应如何看待其法律效力呢?

高法判例:向公司请假未获审批被退回,未上班算旷工么?图文无关

有的观点认为,如果劳动者请得是事假,那么用人单位不予任何实际等于未认可事假,劳动者此时不能随意不去上班。因为用人单位对事假本身就具有审批权。但如果劳动者请得是病假或其他法定带薪类假别,用人单位不审批,劳动者依然可以不去上班。关于非事假类的请假,由于其法定特殊性,实务中争议其实并不大。对于劳动者而言,其请假行为实际是一种告知用人单位的行为,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但是对于事假而言,是否用人单位不审批,劳动者就要构成旷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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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某公司与雷某劳动争议再审案中,法院经审查认为(节选),2019年5月7日雷某在系统请假,因某公司未审批,被系统自动退回,某公司主张雷某未请假,并应认定为旷工和自动离职的理由不能成立。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为2016年8月17日至2019年8月16日止,但某公司向雷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时间为2019年10月11日,此时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已于2019年8月16日终止,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某公司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的解除不发生相应法律后果。【参阅案例(2021)内民申4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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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事假是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向用人单位所申请的假别。依据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对事假具有不发放工资的权利。同时,劳动者请事假的,用人单位也有权不予批准。但是这不等于劳动者请事假,用人单位不做任何回复。用人单位是一个组织,劳动者发出诉求申请后,如果不做回应,虽然很难认定其同意事假,但是这种不做回应的原因来自于用人单位而非劳动者。劳动者因此不上班虽然也属于违法劳动纪律,但是该情形与无正当理由不提供劳动完全不同。因为此种情况包含了用人单位的一定过错。用人单位如果因此对劳动者按照旷工处理,甚至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则很容易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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