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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上班一小时就受伤了能认定工伤吗?记住不要被老板忽悠!

发布日期 : 2023-12-25 02:48:54
劳动者刚上班就发生工伤,还没来得及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工伤保险,能认定工伤获得工伤赔偿待遇吗?

一、案件概况

陈先生(化名)通过南方(化名)建筑公司的包工头魏某介绍进入该公司的工地工作,但陈先生在工作第一天的第一个小时不慎受伤,经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十级。该公司认为魏某并非其员工,而魏某也没有和陈先生签订任何手续。
第一天上班一小时就受伤了能认定工伤吗?记住不要被老板忽悠!
陈先生委托顺创律师事务所代理其与南方建筑公司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经过努力,在仲裁取得胜诉结果!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委员会裁决南方建筑公司支付陈先生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5185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856元;律师代理费4619.94元,合计108331.94元

二、文书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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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顺创服务和办案过程

先生一开始自行申请仲裁,但因不熟悉仲裁程序导致准备的材料不全,仲裁委不予通过,后陈先生才来到顺创律所寻求帮助,顺创接受陈先生委托后,代理律师立刻为其梳理本案实际情况,为陈先生整理齐全证据材料,向仲裁委提交立案申请,很快,仲裁委通过申请业的事交给专业人士,为客户省心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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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中,对于工资标准,双方均无证据证明。南方建筑公司表示陈先生第一天上班,而且只工作1个小时就受伤了,从未领取过劳动报酬,也从未约定日工资标准,因此南方建筑公司主张以较低工资标准予以赔付。

这个时候陈先生有些动摇,但代理律师结合事实情况、有关法律规定、社保局赔付标准等为陈先生争取到了更高的赔付标准,即对于建筑工地受工伤的劳动者,如没有明确的工资标准,应当按照深圳市社平工资予以赔付,即12964元/月。最后,仲裁委支持了我方主张,详见仲裁裁决书。

四、顺创律师提醒

1.在建筑工地上工作受伤,伤者无论与承包单位有无劳动关系,即使第一天上班,上班时间较短,即使1小时,均可申请认定工伤,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工伤认定具有时限。在建筑工地受伤,所涉工地项目一般参加了项目险,如在其中受伤,可在认定工伤、确认伤残等级后向社保局申领工伤待遇偿付。对于劳动者而言,可能会担心律师费承担,在深圳提起劳动仲裁,可主张公司方承担律师费,最高不超过5000元。特别提醒,有些劳动者本可得到十几万的赔付,因为不懂法,与公司协商成几万元的赔付,这差距有十万元以上。如发生工伤,建议先咨询律师了解清楚自己的权益再做决策。

2.对于公司而言,应当遵守法律有关规定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对于建筑行业的公司而言,依法及时购买项目险,规避工伤风险。发生工伤事故,应当及时协助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向社保局申领工伤待遇。

3.关于工伤待遇赔付标准,如果能明确知道本人工资,那赔付标准基数就是按个人工资计算。但是,如果劳动者的工资较低,低于当地社平工资的60%,则可以以该社平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本文案例中的陈先生由于从未领取工资,并且该公司也没有对工资有任何约定,无法知悉其具体工资,自然就是按照当地的社平工资来计算工伤赔偿待遇了。

五、顺创律师建议

在本案中,该建筑公司与陈先生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但由于公司购买了建筑工地项目险,因此社保部门核准支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0748元。本案与笔者上期发布的一篇案例文章有所相,都是建筑公司与分包工程员工之间的工伤赔偿待遇纠纷,即使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因公司承担的是主体用工责任,所以公司仍需进行赔偿

上期文章:

没有劳动合同就不能认定工伤吗?在工地发生工伤都可以获得赔偿!
第一天上班一小时就受伤了能认定工伤吗?记住不要被老板忽悠!
现实中劳动者刚上班就发生工伤的情况也是较为常见的,这个时候往往用人单位无法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因此导致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工伤责任。这对于用人单位是一个巨大的用工风险,如果新入职的劳动者伤情严重,那么用人单位将面临巨大的损失。因此企业老板和HR可以参照以下几点设置入职制度和处理工伤:

1.员工应先签订劳动合同,后上班。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一个月内发生很多意外情形,导致用人单位无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导致用人单位急着用工而又继续用工,导致需要支付二倍工资的情形出现,给用人单位带来用工法律风险。(本文案例中,顺创律师有为陈先生向南方建筑公司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由于建筑公司是分包工程,所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即该诉求被仲裁委驳回。但对于其他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面临经济补偿金的赔偿。)

2.员工应先缴纳工伤保险,后上班。很多老板和HR对一线生产操作人员购买工伤保险的意识比较强,但对于办公室或者行政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却不积极,以为他们发生工伤保险的几率很小,不缴纳或者延迟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形很常见,因此,一旦发生工伤,全部责任将由用人单位买单。同时,任何部门用工都应形成习惯,先缴纳工伤保险,待工伤保险生效后再安排员工上班,否则相关损失将由用人单位承担。(本文中的南方建筑公司由于有购买项目险,所以减少了部分损失,因此无论什么单位,在劳动者正式上班前都应当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等险种)

3.员工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可以兼得。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仅需扣侵权人所承担的医疗费和辅助器具费,其他诸如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交通费等劳动者均可以重复主张,且如果侵权人比如交通肇事者无法找到的情形下,将可能没有机会扣除医疗费和辅助器具费,员工可以请求任意一方优先赔偿。

4.员工工伤一至四级的伤残津贴可以一次性支付。工伤伤残津贴为按月支付,但如劳动者未参加工伤保险,户籍又不在当地的,法院可以判决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伤伤残津贴,支付标准为一次性支付十年。

5.员工上班不足月,又无劳动合同等证据证明工资数额的,工资计算方法可以参照其实际上班天数的考勤(含加班时间),折算出员工整月工资,然后据此计算员工的工伤赔偿和停工留薪期工资。(但本文案例中的情况属个例)

6.由于停工留薪期间不存在加班,因此,停工留薪期工资可以不包括加班费。(这与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冲突,值得商榷)

以上是企业主需要注意的地方,而劳动者同样也需要注意以上事项,因为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再加上刚上班不久,很可能难以证明劳动关系,从而导致自己的权益受损。所以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对企业和劳动者来说都不利。

六、有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计发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低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缴费工资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九条 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其中,难以按职工本人工资作为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的,应当以工伤事故发生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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