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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公司因开除离婚员工被判赔偿金,人社部门:婚姻状态属隐私

发布日期 : 2023-12-31 01:13:34

最近,深圳市人社局公布了一起与婚姻状况相关的案例,用来普及相关法律知识。经潇湘晨报记者查证发现,这起案例实际上发生在上海。旺旺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员工杜先生因为没有向公司汇报离婚的情况而被开除。

杜先生认为离婚属于个人隐私,并不需要向公司报备。但是公司认为,杜先生在签署相关协议时违反了规定,因此解雇他并没有问题。

随后,杜先生向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认为公司解除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需要支付赔偿金。公司随后将此案起诉至法院,一审和二审法院都认为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

杜先生在2017年2月6日入职上海旺旺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几年后,双方续签了劳动合同,有效期从2020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杜先生还升任为首席运营官办公室的高级管理人员,并在签署时确认了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道德规范、保密义务以及利益冲突排解协议。

上海一公司因开除离婚员工被判赔偿金,人社部门:婚姻状态属隐私

其中一项协议规定,员工需要主动避免与工作涉及的项目或事项相关的责任人、供应商等利益主体存在特殊关系(如亲属关系、投资关系等),需要立即主动报备。

根据《奖惩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新进员工、岗位异动、婚姻关系变动等导致亲属关系发生变更的情况,如果未及时主动申报或者故意虚报亲属关系,将被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或纪律,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杜先生在入职时申报为已婚。然而,公司在2021年1月通过裁判文书网发现他已于2017年12月离婚。因此,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向他发出了解雇通知书。

2021年2月3日,杜先生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他主张公司应支付违法解雇合同的赔偿金,以及2020年年终奖、2019年11月的工资差额和2021年1月的销售奖金。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解除合同违法,需要支付赔偿金。杜先生提起了上诉,认为公司应支付他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00804元,以及2019年11月的工资差额3540.23元。公司则认为这并不合理,因此将此事诉诸法院。

在一审阶段,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查明,原告和被告签署了协议,明确规定了被告在工作期间以及离职后需保守公司商业秘密、遵守道德规范以及解决利益冲突的事宜。

上海一公司因开除离婚员工被判赔偿金,人社部门:婚姻状态属隐私

法院认定,虽然杜先生签署了这些协议,但他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与他曾存在特殊关系的利益主体并没有增加,反而是减少了。他的离婚状态并不会对工作产生利益冲突。

法院对公司以杜先生未申报婚姻变动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提出质疑,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理。因此,公司不同意支付杜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是缺乏依据的。而杜先生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是有依据的,法院做出了支持的判决。

而对于公司不同意支付杜先生2019年11月工资差额的请求,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有权对违纪的员工进行惩戒,这是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常用手段。虽然公司的处分涉及经济扣罚,但是这属于特定和阶段性的处理,并不涉及解雇或变更劳动合同,而且这种经济扣罚也没有影响到杜先生的基本生活。因此,这种处理属于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管理的范畴,不在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内。

经审理,一审法院做出了以下判决:

1. 公司需支付杜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00804元;

2. 公司无需支付杜先生2019年11月的工资差额3540.23元。

在不服一审判决的情况下,杜先生提起了上诉。用人单位无权随意干涉员工的婚姻状况,这是人社局强调的原则。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公司要求员工立即报备亲属关系和投资关系的变化,但是对于杜先生离婚的情况,实际上并没有增加他在履行劳动合同义务时的法律和道德风险。公司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杜先生的情况变化会加重公司的经营风险或者劳动合同义务。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必须支付给杜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综上所述,一审判决是准确的,应予维持。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个判决是最终的判决。针对这个案件,深圳人社局提醒用人单位,他们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但是员工的婚姻状况属于劳动者的个人隐私,用人单位没有权利随意查询或干涉员工的婚姻状况,更不能因此而任性地开除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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