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将离婚报备列进规章制度,王某离婚未报备被开除 公司将离婚报备列进规章制度,王某离婚未报备被开除](/upload/images/zhiChang/2024-01/99/cafa3a1da799d1683094d94276f6537a.jpg)
本文源自真实案例,涉及隐私,当事人系化名。
王某于2017年初进入上海某公司工作。
其中,2019年,因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王某被扣罚工资3千余元。
工作几年后,2020年,双方续签了期限6年的劳动合同。
王某升任为首席运营官办公室高级管理人员,并签字确认了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
及签署道德规范、保密义务、利益冲突排解协议。
《奖惩管理办法》中规定,新进、岗位异动、婚姻关系变动等导致亲属关系变更。
而未及时主动申报或虚报亲属关系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或纪律,可予以过失性解除劳动关系。
王某于入职时申报为已婚,公司于2021年通过裁判文书网发现他已于2017年底离婚。
因此,公司向王某出具合同解除/终止通知函。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解除合同系违法,需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0万余元。
但无须支付2019年被扣罚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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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有两处值得打工人深思:
一是公司制定管理规章制度,员工签字确认,但并不意味着一定可按照规章的条款进行处罚。
本案中,王某虽签署了道德规范、保密义务和利益冲突排解协议。
但他的婚姻关系变化系离婚,客观上并未增加履行劳动合同义务时的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
公司也未提供证据证明,上述情况变化,加重了公司的经营风险或劳动合同义务。
故公司以王某未申报其婚姻变动情况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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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不影响合同根本目的和员工基本生活前提下,公司可以对员工进行经济扣罚。
用人单位享有用工自主权,其对违纪的劳动者可以作出惩戒。
这是用人单位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常用的手段。
公司处分虽涉及经济扣罚,但属于特定性、阶段性的。
不涉及劳动合同的解除或变更,且该经济扣罚亦未影响小杜的基本生活。
故上述处分属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的范畴,不属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
这里还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地域对于上述两条认定并不一致。
需结合本地域情况,结合每个案例情况进行分析,不存在绝对的对与错的问题。
文中案例源自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为网图,与本案无关。原创内容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