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工作当中,女员工出现怀孕及哺乳期是很正常的,但是当你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未及时和你续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差额吗?
如果你遇到单位也是这么操作的话,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今天我们就给大家分享这方面的案例,希望给大家的工作有所警示!案件中的公司信息、个人信息均作隐藏替换处理,非真实信息,仅供大家参考!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争议。双方均确认2019年9月4日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2020年5月26日李某某请休产假,2020年5月27日李某某分娩,出生孕周40周,即双方劳动合同到期时,李某某处于孕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自动续延至哺乳期结束,因出现劳动合同法定顺延情形,甲公司无需向李某某支付2020年8月13日至2020年9月4日期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6878.16元。
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本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于2019年9月4日到期时,李某某已经处于孕期。
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以及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哺乳期结束时终止。
双方当事人虽然没有续订劳动合同,但是由于之前的劳动合同出现续延至李某某哺乳期结束方才终止的法定情形,故双方当事人无需在李某某哺乳期结束前续订劳动合同。
因此,甲公司无需向李某某支付2020年8月13日至2020年9月4日期间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一,如果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尽量去收集书面证据。比如工资条,公司发的通知复印件等。
第三,在和单位博弈过程中,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单位法人代表邮寄你的个人书面意见。这个书面意见一定要根据法律规定要求进行撰写,这样子操作才更有效。
不论我们劳动者在什么性质的单位工作,被单位辞退或裁员,都是有可能发生的。我们自己平时多学一点劳动维权的技巧,对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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