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承诺可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吗? 员工承诺可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吗?](/upload/images/zhiChang/2023-08/52/4b3a665a614b62c91eef960c43c293f2.jpg)
问题:员工承诺可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吗?
我公司年初制定销售目标,员工向我公司承诺年底未达目标自行离职,现其未达销售目标但却不愿离职,我公司能否以其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解答:
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实行法定原则,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只有在劳动者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方可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法律上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事先约定解除条件。
因此,劳动者虽向用人单位作出承诺,也确实未能完成承诺的目标,但劳动者作出的承诺不能成为用人单位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依据。上述情形下,劳动者未完成销售目标,属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劳动者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方可解除其劳动合同,否则存在违法解除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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