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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员工虚假考勤、无故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发布日期 : 2023-12-14 02:23:43

在实际工作当中,公司为了诱导员工不来上班,会口头通知员工不来上班,但是公司又以员工旷工为由辞退?如果你遇到公司这么操作的辞退套路,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公司以员工虚假考勤、无故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今天和大家分享这方面的案例,希望给大家的工作有所警示!案件中的公司信息、个人信息均作隐藏替换处理,非真实信息,仅供大家参考!

一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应当对其做出的辞退决定举证予以证实。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甲公司虽主张解除原因为李某某存在虚假打卡、属于旷工,但根据双方均认可真实性的谈话录音内容显示,公司人事主管于某告知李某某是否到岗上班由其自主决定,如果不想到岗可以不到岗,因此李某某未到岗的行为不属于旷工行为,故甲公司以李某某虚假考勤、无故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故甲公司应当支付李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2400元,对甲公司要求无需支付赔偿金的诉请,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以员工虚假考勤、无故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本院认为,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上诉主张系因李某某虚假考勤、无故旷工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解除,李某某对此不予认可。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李某某一审提交的与甲公司人事人员于某的录音等在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李某某主张其在甲公司因经营不景气而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被允许自行决定是否到岗,其主张具有高度盖然性。

甲公司以李某某虚假考勤、无故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已构成违法解除,甲公司上诉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公司以员工虚假考勤、无故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过本期案例,我们可以知晓,如果你和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的,我们要及时收集合理、有效的证据,我们普通劳动者必须要具有劳动风险预防方面的意识。证据收集建议大家按照如下思路操作:

第一,如果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尽量去收集书面证据。比如工资条,公司发的通知复印件等。

第二,在书面证据不具备的情况下,也可以收集部分电子证据。比如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

第三,在和公司博弈过程中,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法人代表邮寄你的个人书面意见。这个书面意见一定要依据法律依据进行撰写,这样子操作才更有效。

不论我们劳动者在什么性质的企业工作,被公司辞退或裁员,都是有可能发生的。我们自己平时多学一点劳动维权的技巧,对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期案例仅供大家参考,如果大家有不同意见的,敬请大家在评论区留言点评互动!如果你觉得该案件对你的工作有所帮助的或警示的,你可以点赞并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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