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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未完成业绩承诺,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发布日期 : 2024-04-01 02:04:10
员工未完成业绩承诺,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现在是个“内卷”的时代,各行各业都卷的厉害,很多公司针对销售类的员工推出业绩承诺制度(即俗称的“军令状”),要求员工承诺一段时间内完成多少业绩,表面上看是员工自愿签字承诺,但实际上因为公司相对员工来说处于主导地位,“业绩承诺”很难说是员工自愿进行的承诺。那么如果员工签字承诺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承诺的业绩,公司可以解除和员工的劳动合同且不承担支付赔偿金或补偿金吗?且看如下案例

一、 基本案情(根据真实案例精简而来)

李某在甲公司任销售经理,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2020年12月某日,甲公司为了提升业绩对销售人员召开动员会,期间李某签订了2021年度的销售目标承诺书,其上载明:李某承诺其2021年度完成销售目标1000万元,若完成率低于承诺目标的80%,则甲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赔偿金或补偿金。2021年年底考核时,李某实际完成的年度销售业绩为490多万元。2022年3月10日,甲公司向李某出具通知书,通知书载明:“您2020年12月份签署的销售目标承诺书中承诺2021年的销售业绩为1000万元,若完成率低于目标的80%,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你2021年度未能完成所承诺的销售目标的80%,现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自即日起解除,请于2022年3月20日以前办理好工作交接及其他离职手续”。李某认为甲公司的行为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到甲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仲裁委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甲公司支付李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甲公司不服,又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案件经一审和二审,两级法院均认为甲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未完成业绩承诺,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二、 法院认定甲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1、 销售业绩承诺书中有关完不成业绩则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约定不构成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业绩承诺都是甲公司事先制作好后再由包括李某在内的销售人员签字,且其中约定的内容也难以体现处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

2、 本案中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指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手段签订劳动合同);(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 本案中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规定”的情形。未完成承诺业绩并不能和不能胜任工作画等号,销售业绩的达成和多种因素有关,比如市场环境、行业竞争情况、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竞争力大小,所以未完成业绩不能等同于不胜任工作;即便不胜任工作,公司也不能直接接触劳动合同,而是要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 法律提示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一项法律风险很大的工作,一不小心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企业一方面要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聘用有经验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另一方面也可以求助于专业律师,为企业人力资源系统做一个全面的梳理和改造,避免企业长期或多次陷入劳动用工纠纷的泥潭而影响主营业务,中小企业被劳动用工纠纷拖垮的案情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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