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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为由辞退,可以吗?

发布日期 : 2023-11-27 08:00:18

在实际工作当中,员工因为违纪被公司辞退的额案例比较多。如果公司一次性以你严重违纪,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严重失职为由辞退你。正常情况下,我们公司以一个理由就可以辞退员工,如果同时以三个理由辞退你,如果公司这么操作,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为由辞退,可以吗?

今天和大家分享这方面的案例,希望给大家的工作有所警示!案件中的公司信息、个人信息均作隐藏替换处理,非真实信息,仅供大家参考!

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争议。因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甲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以及违反劳动纪律与李某某解除劳动合同,法院认为:

第一,甲公司提交的《甲公司员工手册》并未显示李某某的行为达到了严重失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且甲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甲公司员工手册》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通知李某某;

第二,李某某的行为不符合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三,甲公司于2021年3月与李某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直至通知实行弹性工作制后,均按照正常出勤支付李某某工资,亦未就考勤的相关要求对李某某进行提醒或要求李某某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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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法院认为甲公司对李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李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0227.84元。

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二审法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二审法院认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一节,甲公司主张李某某上班时间多次回宿舍,属于脱岗,以其违反劳动纪律及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对此进行举证。

甲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公司解除依据的《甲公司员工手册》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李某某送达,该员工手册对李某某不发生效力。即使李某某在职期间存在回宿舍开锁的情况,根据该员工手册内容,其行为尚未达到严重失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其行为也不符合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综合考虑上述情况,甲公司解除与李某某的劳动合同,依据不足,属于违法解除,应当向李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一审此项判决数额适当,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过本期案例,我们可以知晓,如果你和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的,我们要及时收集合理、有效的证据,我们普通劳动者必须要具有劳动风险预防方面的意识。证据收集建议大家按照如下思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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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如果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尽量去收集书面证据。比如工资条,公司发的通知复印件等。

第二,在书面证据不具备的情况下,也可以收集部分电子证据。比如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

第三,在和公司过招过程中,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法人代表邮寄你的个人书面意见。这个书面意见一定要依据法律依据进行撰写,这样子操作才更有效。

不论我们劳动者在什么性质的企业工作,被公司辞退或裁员,都是有可能发生的。我们自己平时多学一点劳动维权的技巧,对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期案例仅供大家参考,如果大家有不同意见的,敬请大家在评论区留言点评互动!如果你觉得该案件对你的工作有所帮助的或警示的,你可以点赞并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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