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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接待手记二十一:员工突发疾病,公司未交社保应补偿医保待遇

发布日期 : 2023-07-27 19:23:00
律师接待手记二十一:员工突发疾病,公司未交社保应补偿医保待遇网站提供图片

来访人蔡女士,称其丈夫王师傅入职建材市场做搬运工已一年多,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出事时是中午王师傅在食堂吃包子,突然指着自己的喉咙和胸口,表示喘不过气,同事赶紧通知蔡女士,并拨打120,经入院诊断为:左侧基底节区巨大脑内血肿并破入脑室,脑疝及高血压病。现在治疗已经花费累计二十余万,医生诊断可能会留下瘫痪的后遗症。

单位领导只探望过一次,未垫付任何费用。蔡女士已经负担不起高额的医药费,咨询律师丈夫能否认定工伤,毕竟是在工作单位突发疾病的。

律师认为,王师傅不是因事故、意外伤害或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所以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况。但由于公司入职未依法购买社保,导致王师傅住院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其就医费用得不到报销,因此单位需要为此负责,应对王师傅损失的医疗保险待遇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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