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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能否因公司未及时支付补偿金而不履行竞业限制?

发布日期 : 2024-05-31 02:36:24

员工郭麒麟与A公司签有竞业限制协议。离职后,A公司迟迟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目前已经连续两个月了,未见A公司有支付的迹象。似乎A公司一直在观察郭麒麟的就业动态。

员工能否因公司未及时支付补偿金而不履行竞业限制?员工能否因公司未及时支付补偿金而不履

那么,这种情况下,郭麒麟能否以公司未及时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为由不履行或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呢?

答案是:不可以!

根据《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第37条、第38条规定,员工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企业没有支付经济补偿的,员工有权利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企业的原因三个月(部分城市为一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员工有权利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注意:一般都需要明示解除,非自动解除。但协议解除前,协议对双方均有效,员工仍然需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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