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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但公司未支付补偿金,公司有权主张赔偿金吗

发布日期 : 2023-08-01 19:26:30
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但公司未支付补偿金,公司有权主张赔偿金吗

问题的提出

实践中,对于公司的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因其掌握了众多公司的机密信息,通常公司会在该类人员离职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并约定竞业限制义务,同时约定公司需要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但部分公司可能为了节约成本或由于疏忽,未按照约定向该类离职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那么此时如果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加入竞争对手,公司是否仍有权向该劳动者主张赔偿金?

一、什么是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可以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内,也可以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后者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二、竞业限制期内,即使用人单位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在未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前,仍要遵守竞业限制义务,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为了保障竞争优势需按月支付的费用,如果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则劳动者有权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但竞业限制约定的解除需要当事人明示,若劳动者并未提出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则该协议仍是有效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继续履行该竞业限制约定。上海和北京的法院均持该观点,例如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2019)沪02民终7553x与上海y公司的竞业限制纠纷上诉一案中,法院认为:“y公司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按法律规定支付了相应的补偿金,其应就此承担相应的后果,即x可以向公司主张要求其支付补偿金,也可以在公司连续三个月不付补偿金的情况下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竞业限制约定的解除需要当事人明示,现x并未提出解除竞业限制协议,该协议仍是有效的。x怠于行使权利的后果应当由其自行承担。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应继续履行该竞业限制约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也持相同观点,在(2022)京01民终7724z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为:“z在某公司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下有权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但在其未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之前,其仍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故本院对z的该项上诉主张不予采纳。”

尽管用人单位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不会自动导致竞业限制协议被解除,但在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主张赔偿金时,法院一般会结合该因素综合考虑,对赔偿金额酌情减少。

我们的提示

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竞争优势,同时用人单位对此也需要付出相应的经济成本,因此在选择与哪些人员签订协议时,需要用人单位在充分考虑后作出决定。在协议签订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按约支付补偿金是比较稳妥的做法,以避免竞业限制协议被解除,致使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目的落空。

本文作者:

张晋泽,合伙人/律师

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诉讼仲裁、合规

团队公众号:商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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