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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辱骂,能否提被迫离职?

发布日期 : 2024-05-28 02:37:46
被辱骂,能否提被迫离职?

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政策松绑,自然人开公司的门槛越来越低,只要有一定资金和经营项目的,都能开公司,大量的公司存在,难免出现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情况。这其中,难免存在素质低,喜欢将“国骂”作为口头禅的人。作为劳动者的我们,只有选择用人单位的权利,没有选择谁来当领导的权力,因此在入职新工作单位期望能够在一个互相尊重、和谐融洽的环境中工作,能有一个相对好沟通的领导。那么,当我们遇到一个喜欢辱骂劳动者的领导,而且领导的辱骂是持续性时,是否能以侵犯劳动者尊严为由提出被迫离职呢?

被辱骂,能否提被迫离职?

我们要明确的一个观点“不管是任何人的尊严都是是不可侵犯的。无论是从法律层面还是道德层面,任何人都有责任和义务遵守这个底线。”不管是《宪法》还是《劳动合同法》都明确规定,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同样应当受到保护。作为领导者,在工作交流中辱骂劳动者的行为。当然属于侵犯人格尊严行为。特别是辱骂是持续的、频繁的时候。

但是,领导的行为并不能当然升格成用人单位的行为。用人单位只有在接到投诉后怠于处理或进一步侵犯劳动者的人格尊严的时候,用人单位才会被纳入到需要负责范畴。

因此,劳动者在遭遇领导辱骂等不公正对待时,有权采取相应的各种合法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向上级投诉,诉讼等,不能直接因为自己被领导辱骂,以人格尊严受到侵犯为由,向用人单位提出被迫离职。

被辱骂,能否提被迫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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