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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即以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发布日期 : 2023-09-18 02:03:25

我们在这里讲的劳动者辞职,仅指劳动者以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即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劳动者提出解除,二是因为劳动者个人原因。

为什么要区分和强调这个含义呢?因为很多时间,大家提到劳动者辞职其实是笼统的指“劳动者提出解除”,无论是劳动者个人原因还是企业原因。很多法律从业者提到劳动者辞职,很多时候也都是笼统的指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辞职,即以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但实践操作中,劳动者辞职往往是特指“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向用工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并不将劳动者因用工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者辞职”处理。因此为了与实践结合,我们采用这种说法,即劳动者辞职专指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劳动者辞职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呢?

第一、劳动者自主放弃了当前的工作,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消灭,劳动者无需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提供劳动,用工单位也无需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对此,劳动者显然清楚,所以一般也不会产生争议。

第二、劳动者辞职,用工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对此之前我们有过讲解。《劳动合同法》第46条将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排除在支付经济补偿金之外。实践中,劳动者对此可能存在不正确的理解。

第三、劳动者辞职,将无法享受失业待遇。《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条件。而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辞职,属于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依法是不能享受失业待遇的。实践中,办理失业待遇的行政部门是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中载明的原因判断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出于劳动者意愿,如果《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中标明解除的原因为“劳动者辞职”,则不会给办理领取失业保险的手续。

从以上情况来看,劳动者辞职对于劳动者来说,除了赢得了一个“自由身”外,“失去”的还是挺多的。

因此,劳动者应谨慎选择辞职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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