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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为旷工被公司辞退,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以吗?

发布日期 : 2023-10-20 02:58:18

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很多员工因为旷工的原因,被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辞退,但是公司将员工辞退以后,员工却要求撤销开除的通知,继续回公司去上班,员工的主张会得到支持吗?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个这样的案例,希望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

案件中的公司信息、个人信息均作隐藏替换处理,非真实信息,仅供大家参考!

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员工因为旷工被公司辞退,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以吗?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就双方劳动关系争议一节。

李某某与甲公司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书》,甲公司按月向李某某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甲公司亦于2021年9月17日作出于2021年9月21日与李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甲公司虽否认李某某与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其单位向法院提交的《经营责任书》(3份)均明确约定张某系其单位正式员工,张某部门人员与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凡与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须遵守其单位规章制度,其单位有权进行处罚,该约定缔约主体虽未包括李某某,但其中约定款项恰与上述事实能够相互印证。

个人账户对账单虽显示有李某某向王某的转账记录,但均未体现具体款项名目,且亦无相关账户与甲公司款项往来记录,不足以证明甲公司所持其单位支付工资及缴纳的社会保险均由李某某个人承担的主张,甲公司应对此承担不利后果。

李某某虽为乙公司法定代表人,但该事实不足以推定李某某不具备与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客观条件,亦不足以对抗甲公司与李某某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向李某某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客观事实。

员工因为旷工被公司辞退,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以吗?

由此,法院对李某某所持其曾与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主张予以采信。

就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一节。基于前款事实认定,李某某自2020年8月1日后未向甲公司正常提供劳动,甲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作出与李某某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李某某要求撤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对此亦不予支持。

就2020年8月1日后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和劳动合同的解除。甲公司主张李某某于2020年8月1日后旷工,未向该公司提供劳动,应就此承担举证责任。

鉴于旷工系消极事实,对其的证明应综合本案相关证据和事实进行判断。

现查明甲公司自2020年8月起每月支付李某某畸小数额工资,李某某虽主张其正常提供劳动,但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对长期拖欠工资及时提出异议,此与常理不符。且就李某某提交的证据,即便不考虑真实性,从证据内容上亦不能证明李某某于2020年8月后持续、稳定地提供了正常劳动。

员工因为旷工被公司辞退,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以吗?

故本院采信甲公司的主张,认定李某某自2020年8月起存在旷工事实。

故李某某要求甲公司支付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9月21日工资的诉请缺乏事实依据,本院对此不予支持。

甲公司对李某某解除劳动合同具有事实依据,李某某要求撤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依据,本院对此亦不予支持。

通过本期案例,我们可以知晓,如果你和公司发生矛盾了,你再也不去公司打卡上班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可以按照旷工的理由将你辞退的。

如果后期你去申请劳动仲裁,正常情况下,仲裁和法院都不会支持你的主张的。所以,建议各位劳动者在和公司发生矛盾的情况下,大家一定要按时按点打卡上下班,不能自己随意就不去上班了。

本期案例仅供大家参考,如果大家有不同意见的,敬请大家在评论区留言点评互动!如果你觉得该案件对你的工作有所帮助的或警示的,你可以点评并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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