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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故意不安排加班,导致工资骤减,怎么办?

发布日期 : 2023-09-18 00:59:02
领导故意不安排加班,导致工资骤减,怎么办?

后台收到这样一个咨询:

我的日常工资主要靠加班费,现在领导故意长期不安排我加班,工资少了很多,怎么办?

确实,对于某些行业,比如实行计件制的制造业的员工来说,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收入基本都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他们的主要工资收入,都来自于超产奖,也就是加班费。

我用曾经工作过的一家制造业的计件工资举例,方便大家更容易理解。

当时,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1560元/月,当地制造工人的平均工资约4500元,单休。

我们和员工在劳动合同里约定的月工资也是1560元/月。

为了能够招聘到员工,我们需要保证员工月收入在4500元左右。经过测算,我们的计件工资方案为:

每月定额1560个,单价1元/个;超出1560个的,按单价1.5元/个结算。

员工每小时的平均产量为18个/小时,一天工作8小时(已扣除休息时间),一天可生产144个,每月工作26天。那么,

员工月工资 = 1560 * 1 + (144 * 26 - 1560) * 1.5 = 4836元

即使偶尔会存在生产故障,或者员工疲倦,产量会略有下降,也可以确保大部分员工的月工资收入在4500元左右。

但是,对于这个工资制度,当时我们人力资源部会尤其关注这点:

车间主任是否公平分配每位员工的产量?会不会在张三完成80个后就让其下班,而安排李四加班生产200个?

如果车间主任这么安排,张三月收入就是基本工资,其实就相当于变相不安排张三加班,导致其工资骤减。

问一下大家,在这种情况下,张三一般会怎么办?

大多数情况下,张三会一气之下提出辞职。在辞职后,他会对其他员工说车间主任如何不好,说公司如何糟糕。而且,即使他找到新工作后,他也会对他的新同事说这些话。如果像张三这样遭遇的人多了,久而久之,我们的公司口碑自然就一塌糊涂,以后招工就会越来越难。

还有一个风险更大的隐患就是,张三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我们,并且以“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为车间主任安排其他员工继续工作,而独独不安排张三继续工作,这是会被劳动监察大队认定为有针对性的。

那么,我们公司将会败诉,并且需要向张三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就是为什么人力资源部会特别关注这点的原因。

首先,就为了和谐的员工关系,避免车间主任以个人喜好打击报复某个员工,避免出现劳资关系紧张;其次,是避免出现劳动纠纷和经济补偿金。

回到问题:领导故意不安排加班,工资少了很多,怎么办?

这个问题是要分情况的,就是看领导不安排你加班,是否存在针对性,是不是在故意整你?

如果让你所在部门的大多数人都加班,唯独不安排你,或者安排你和其他少数人不加班,而且你的工作效率和其他加班的人也没有明显区别,那么就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有针对性的,是故意在整你。

你首先可以尝试与公司协商处理,如直接领导、直接领导的领导、HR等。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以“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获得支持的概率非常大。

但是,如果你的工作效率明显低于其他人,那么你的要求和主张获得支持的可能性极低。企业选择工作效率高的员工加班,是自主用工权的合理体现,劳动监察大队需要尊重。

如果公司订单并不饱和,公司为了节约人力成本,让大多数员工完成定额任务之后就下班,而安排工作效率较高的少数员工加班生产,也是自主用工权的合理体现,具有其合理性,不存在针对性和主管恶意,也会受到法律尊重和保护的。

小结

实践中,公司领导为了公司利益的最大化,通常会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加班。但是否加班并非法律法规强制要求,公司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享有用工自主权,其中包括是否安排加班,安排哪些员工加班等等。

如果领导你所在的部门其他人都加班,就是独独不安排你加班,那么可以视为具有针对性,你可以直接与领导,或与更高一级的领导,或者与HR,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并主张经济补偿金,获得支持的概率非常大。

而如果公司不存在恶意,或者你的工作效率较低,不是故意针对你,那么反求诸己,检讨自己,提升技能,提高工作效率。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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