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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因未交社保造成的损失么?

发布日期 : 2024-03-26 01:00:00

社会保险是职工和单位共同缴纳的一项法定义务。有的员工为了能够更多拿到实际到手的工资和单位协商不缴纳社保,有的单位为了节省成本,也会同意员工的这种要求,但是为了避免风险,会要求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

那么,员工签的自愿放弃社保承诺有效么?如果员工后来反悔并要求单位赔偿,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第一、社会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为了保障社会全体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而设立的,如果某个员工或单位不缴纳社保,表面上看似是放弃了自己的利益,但实际上损害的是社会整体社保利益,试想,如果每个员工和单位都这样,那么全社会的社保体系将无法运转,所有人的社保利益也将受到损失。

第二、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员工和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员工的法定义务,也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履行。单位与员工约定不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不论是员工签署的承诺书还是双方签署的关于不缴纳社保的协议,都因违法而无效。

第三、如果员工后来反悔并要求单位赔偿,那么能否得到法律支持呢?如上所述,虽然员工和单位明确约定不缴纳社保,但这种行为因违法而无效,单位仍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所以,如果员工后来反悔并要求单位赔偿,那么法院会支持员工的诉求。而单位不仅要补缴社保,还可能因此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得不偿失。

总之,员工和单位协商不缴纳社保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员工后来反悔并要求单位赔偿,法院通常会支持员工的诉求。因此,员工和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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